三、有证明能力(不违反证据排除规则)
五、证据的有限采纳
第二节证据的种类和形式
一、证据种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演示证据
第五章性格作为证据
一、什么是性格证据
二、性格作为证据的一般前提
第二节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一、一般规则
二、例外情况
第三节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第四节反强奸条例
一、一般规定
第五节特定的不当行为
三、性骚扰案件及骚扰儿童案件
第六节习惯作为证据
第六章言词证据
第一节证人的作证能力
一、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
二、现代法律对证人作证能力的修改
第二节死者条例
一、“死者条例”的一般规定
二、“死者条例”的目的
三、“死者条例”的共同特征
第七章质证证人
第一节诱导性问题
一、概述
二、可以使用诱导性的情况
第二节交叉质证
一、交叉质证的目的
二、交叉质证的范围
三、附属事实
第三节反对、动议排除证据和提供证明
二、反对
三、反对的合适方式
四、反对的根据
第四节提示证人的记忆
第八章弹劾证人的可信性
一、定义
三、谁可以弹劾证人
四、支持自己的证人或者增加自己的证人的可信性
第二节弹劾证人的方法
一、证人对当事人有偏见或者与案件有利益关系
二、证人的感觉器官或者智力状况有缺陷
三、使用不良品格弹劾证人
四、前后不一致的陈述
五、互相矛盾
第三节法庭传唤证人以及盘问证人
第四节恢复证人的可信性
一、一般原则
二、恢复证人可信性的方法
第九章免予作证的特权
一、免予作证的特权的含义、理由
二、法律渊源
第二节律师——客户特权
一、客户
二、律师
三、特权的持有人
四、保密的信息
五、信息的保密性
六、律师——客户特权不适用的情形
七、特权期限
第三节医生——患者特权
一、规定医生——患者特权
二、医生——患者特权的持有人
三、信息的保密性
四、受保护的信息
五、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
六、例外情况
第四节精神病治疗师——患者特权
第五节配偶特权
一、配偶作证豁免特权
二、婚内秘密交流特权
第六节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一、规定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理由
二、谁可以主张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三、不得自证其罪特权的保护范围
四、引用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方法
五、放弃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十章意见作为证据
一、非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二、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三、意见作为证据可以包括案件争议的最基本问题
四、法庭指定专家证人
第十一章传闻证据——————一般规定
一、传闻证据的定义
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三、什么是庭外陈述
四、使用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所宣称事实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