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汇编20240726002835.pdf

2007年9月18日,石小姐拿着其父石先生的存折来银行办理转存,听了在银行驻点

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便将石先生的30万元已石先生的名义投保了投资连结保险。

2008年6月24日,石先生和石小姐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表

示合同有效,不予退费。石先生遂提起诉讼。

石先生诉称,其只是将存款交给石小姐代为转存,并不知石小姐代其投保,其未在保

险合同及签收回条签名。保险公司承认保险合同、投保单及签收回条上石先生的签名均非其

本人所签,但仍坚持合同有效。

1、保险合同有效吗?

2、投保人的条件?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险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对石先生投

保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及30万元保费的利息损失。石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小姐没有取得石先生的代理权便以石先生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未经

石先生的追认,对石先生不发生效力。石小姐擅自以石先生的代理人名义与保险公司订立保

险合同,应承担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履

行审慎核保的职责,也有过错,故保险公司应和石小姐共同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

负连带责任。鉴于石先生明确表示如石小姐需承担责任,其愿意放弃。法院改判由保险公司

承担返还保险费并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返还义务后可基于连带责任关系另行向石小

姐主张权利。

案例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894年4月8日。2002年3月地,在钱某18岁

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的方式庆祝将入成年人的行列。3月28日,某人

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作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

份人寿保险。

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1000元。在填写保单时,钱某想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岁,

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岁。回家后钱某未将此事告知父母。4月9日,钱某

用自己的压岁钱交了保险费给保险公司。

2002年8月,钱某与同学一起去钓鱼,玩耍过程中,一同伴甩鱼钩时不慎将钱某的

眼睛划伤,造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有失明危险。在医院治疗期间,钱某将自己购买保险

的事告诉了父母,其父母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要求。

11天,所为未成年人,钱某不具备投保人资格,故该份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保险公司拒绝

给付伤残保险金。

钱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保险合同有效吗?

案例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2007年8月,某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王某向李先生推销保险。李先生经斟酌后,决定

为其岳母投保一份祥和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5年。王某和李先生一家较

熟,他十分麻利地把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栏目填好后,李先生便在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处签字。其间,王某询问了李先生岳母的身体转况,李先生说:“她曾经得过肺结

核,前几年已经治好。”为了不影响此笔业务的顺利完成,王某为要求李先生在保单上注明

此项内容,自己也未在投保单中进行解释。

几天后,保险公司对改单予以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2010年6与额,李先生岳母病

逝,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是发现被保险人生前患有慢性阻塞

性肺病和陈旧性肺结核,而投保单上既未告知、又未经被保险人签字,便认为保险合同无效,

拒绝赔付。于是李先生诉诸法院。2011年7月,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万元保险金。

案例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14年5月12日,华某经保险业务员刘某介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某保险

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华某填写了投保单,投保单中记载被保险人因罹患投保单记载的重大疾

病死亡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重疾住院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为1666元每

年,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华某未指定受益人,并在当日交纳了首期保险费1666元。刘某

为华某出具了首期保险费收据后,将保险单提交保险公司核保。

THE END
1.案例库案例: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观点汇总(一)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即使保险人未就该类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人仍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二审法院以案涉保险合同中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免责条款没有加粗加黑,不能说明人寿财险漳州支公司对投保人杨某某就免责条款尽到提醒...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026/08/21727081_1137655087.shtml
2.十大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认定该释义条款无效。故判决郑某所患“主动脉手术”之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向郑某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认定保险公司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之典型案例。 通过民生思维明确“一种科学的保险条款制定方式,应...http://epaper1.fsonline.com.cn/fsrb/html/2024-05/27/content_61962_283934.htm
1.新保险法案例新保险法案例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新保险法案例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新保险法案例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新《保险法》体现三大亮点 新法体现三大亮点 新《保险法》体现了保险消费者三大亮点:一是新《保险法》第16条的告知义务与合同效力;二是新《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免责条款的说明与无...https://mip.66law.cn/topic2010/xbxfal/
2.十大保险法案例保险 > 十大保险法案例十大保险法案例《社会保险法》的十大亮点 《社会保险法》归纳有十大亮点。《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对养老、医疗保险作出随本人转移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363938
3.高等学校法律实务系列教材宋阳申静:《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案例二十三 恶意保函纠纷——屯突山治金有限责任公司与A国H&W有限责任公司案 案例二十四 托运人欺诈——雅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案 案例二十五 运输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红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洋运输公司案 第四章 国际运输保险法 案例二十六 平安险与一切险的区分 ...http://gjzlfzh.hbu.edu.cn/contents/78/2863.html
4.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第四章国际运输保险法在线免费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https://fanqienovel.com/reader/7373493276860484632
5.濮法说法一个案例读懂半个保险法……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供稿:董会平 张娟娟 原标题:《【濮法说法】一个案例读懂半个保险法》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969202
6.历年真题全国2019年4月自考《保险法》试题真题与答案00258...00258保险法 文件大小:0.01 MB 文件类型:.rar 发布时间:2019-09-05 15:02 本地下载 课件预览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保险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https://www.jsve.cn/lnzt/00258bxf/10098.html
7.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保险百科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 文章简介:内容简介 《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内容简介: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进步、经济繁荣、民生改善,保险事业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向保险公司投保已经成为公众普遍选择的获得保障的途径。目前,中国保险https://m.dby.cn/detail-103142.html
8.私家豪车出租共享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丨案例参考册丨案例参考册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备受关注。共享租车模式的广泛应用,在为人们带来生活便捷、收入增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使用安全、保险赔付纠纷等问题的产生。本案审理以审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综合考量车辆的使用用途和使用人改变等因素,认定共享租车行为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导致...https://web.shobserver.com/sgh/detail?id=841581
9.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关于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介绍...大家好,小钱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关于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是...https://www.yunbaotang.com/bao/125769.html
10.关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财产损失无法确定怎么赔偿?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原则,和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原则,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故意购买高额保险,并以获得赔款为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 2.如何确定保险产品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①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https://blog.csdn.net/verkand1/article/details/120338514
11.案说保险法(7)保险业部门规章中导致合同无效的监管条款类型探讨...来源:天则法评 天小则说 案说保险法,系向福斌律师团队根据《保险法》《海商法》(海上保险部分),结合《保险法》及海上保险系列司法解释,参考各级法院司法意见、文件和会议纪要,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发布的保险业代表性案例,基于实务经验而开设的案件分享与解读专栏,欢迎批评、探讨与...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879509.html
12.《保险大数据报告——货拉拉车辆遭受保险拒赔情形及应对指南》(3)只要改变了车辆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就能拒赔,还是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才能拒赔? (4)车辆改变性质若不是交通事故产生的近因,保险是否能够拒赔? (5)《保险法》第52条属于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6)承保前车辆就在营运货拉拉,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https://www.yoojia.com/article/8772655385307565783.html
13.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真题5、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B.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C.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法定义务 D.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合同前义务 答案:A 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https://www.oh100.com/kaoshi/jingjishi/550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