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徐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货车损坏,车主花费9000多元进行维修,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拿到了相应的理赔金。保险公司以徐师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否要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能否赢得这场官司呢?近日,该案由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承办法官向记者披露了详细案情。
电动三轮车撞坏货车,交警认定非机动车全责
可不知不觉中,危险正在逼近。前方一辆大卡车挡住了视线,徐师傅径直骑着三轮车经过,突然冲出一辆轻型货车,由于避让不及,徐师傅驾驶电动车一股脑儿撞了上去。在惯性的作用下,这下撞得不轻,受电动三轮车上装载的钢管等货物碰撞,货车伤痕累累。不仅如此,货车的车尾部受损严重。
“我已经刹车停在这了,没想到他速度很快,从后面冲了上来。”货车司机小朱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对刚才发生的一幕仍心有余悸。他查看车辆受损程度,发现货车的尾灯、保险杠及车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小朱提出可以私了解决此事,但前提是徐师傅对车辆的维修费用给予2000元的赔偿。
对于货车司机的赔偿方案,徐师傅怀疑其中有猫腻,遂拒绝私了解决的方案。最终,双方拨打110报警,交警到达后,勘验事故现场并询问当事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徐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走保险理赔但纠纷没完,保险公司向肇事方索要9200元赔偿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晰了这起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和过错。此后,小朱将货车送往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维修。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工人们更换了车尾灯、保险杠,并进行了其他部位的修理。最终,小朱花费9200元对车辆进行了维修。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小朱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同时提供了事故现场证明等。不久后,小朱如愿拿到了9200元的保险理赔款。事故发生后的第二个月,小朱确认收到理赔款,同意将已取得赔偿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本该画上圆满的句号。可保险公司方面有些坐不住,公司方面认为,其可以向责任方即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徐师傅追讨赔偿。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过错方是电动车驾驶人,但最终是我公司掏钱买单,想想都觉得不服气。”该保险公司认为其合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徐师傅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其赔偿货车损失理赔款9200元。之后,某保险公司与徐师傅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起诉至高邮法院要求徐师傅赔偿该公司保险理赔款9200元,并支付利息。
保险公司追偿被法院驳回,非机动车方不用赔偿
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且本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故意行为,本案公安机关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并非对双方分担赔偿责任的认定,故本案非机动车方并非赔偿义务主体。因此,本案保险人不享有向非机动车方行使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款的代位求偿权。法院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输掉了这场官司。
以案说法:法律保护弱小群体,日常出行也需谨慎
据承办法官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财产和人身的双重损害,并且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是受到人身损害的一方。“非机动车、行人所遭受人身危险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机动车一方,因此非机动车、行人常常处于弱势的位置。”法官告诉记者,从保护弱小群体的角度出发,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及《民法典》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没有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也遵循这样的原则。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亦或是行人,都应当将交通安全常识铭记于心,谨慎出行,避免因自身随意行为引发交通秩序的混乱。”法官最后提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