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市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3〕61号)要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一)专业类别。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4月13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4月14日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4月13、14、20、21日
上午8:30—10:00
上午10:45—12:15
下午14:00—15:30
下午16:15—17:45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八)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1),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考点审核
1.2023年12月16日前将国网及省网报名确认数据通过系统提交至考点。12月18日将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花名册)加盖公章送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903)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各报名点留存备查。
2.2024年1月3日前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不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省考区。
(四)考试缴费
(五)考场安排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五、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在国网及省网完成报名后,须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九)《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十)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各报名点须在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成花名册,各报名点提交的花名册须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3年历史考生单独标注,各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须在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单独说明。
(四)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国网和省网同步进行确认,并在国网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五)各报名点应每半天进行一次材料核对,确保国网、省网、已确认的纸质材料数量一致。对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省网数据,及时提交至考点进行审核(无须等到确认工作全部完结才提交)。
(六)纸质材料由各报名点自行保管,请按一定顺序整理,以便查找考点、考区需要复核的考生材料。
(八)考生成绩发布后,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考试通过人员的《报名申报表》统一送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市考试院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个人网上缴费。
(三)准考证打印
市考试院须于2024年4月2-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卫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
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市考试院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