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项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但在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上,却成为行业不诚信行为的“多发地”。
消费维权:购买过程留存难
今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达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营销扰民等问题。
对于这种缺乏证据的销售欺骗误导投诉,保险监管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调查,但由于当时的销售过程难以还原,销售欺骗误导行为难以查实,最后的实际查处效果并不理想,消费者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对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办法》定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显然,保险销售行为一旦实现可回溯,将从销售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保险销售欺骗误导,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举措。另外,将大幅提高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效能,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
制定原则:强调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详实具体。
比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两年。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
一是强调销售主体责任,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突出消费者保护这一根本目标,通过对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可回溯管理,促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环节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并为日后保险纠纷处理提前固定证据,解决了消费者保护工作中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通过对近几年保险消费投诉数据的监测分析,监管部门发现,保险公司通过银邮等兼业代理渠道销售长期人身保险、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向60岁以上人群销售长期人身保险时,发生销售欺骗误导的风险较高。针对这些突出风险,《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先将上述渠道、产品、人群纳入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坚持问题导向
对于如何确定可回溯管理的销售渠道、消费人群、产品险种实施范围,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