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1)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2)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4)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5)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沟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1)审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2)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
(3)监督公司合规管理,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3、保险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1)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3)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建议;
4、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1)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2)审核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5)发现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