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海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三、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
四、合作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国内依法注册,且须在浙江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格(业务范围须包含健康保险);
(三)参选主体须为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台州分公司或台州中心支公司,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提供一年期消费型医疗保险及中长期团体终身重疾医疗保险项目承保服务,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日常基金托管服务,最终保障方案以职工大会确定的保障方案为准。具体如下:
产品
类别
保障方案
一年期消费型医疗保险
补充住院医疗
保障额度100万元或以上(所有符合社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100%报销,乙类自理及丙类自费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
靶向药责任
100万元或以上,至少70%赔付
补充医疗保险日常基金托管服务
/
根据单位的要求,对补充医疗保险日常基金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单位规定进行日常报销管理。
中长期团体终身重疾医疗保险
产品涵盖身故、重疾、重症或轻症责任;重疾种类不低于110种,且全部病种(包含轻症、中症和重疾)合计不低于150种;本险种赔付原则为:只要确诊即可赔付约定保额,而不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赔付条件。
本次项目服务期限5年,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投保人数与投保金额根据最终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六、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附件)
七、比选响应
(一)参选主体须为浙江省分公司、台州分公司或台州中心支公司,即本次比选响应文件需加盖上述主体公章,如加盖其他分支机构公章的,作废标处理;同一机构如有总部、省级或市级分别参选的,仅选定最高级为参选主体。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8日(周三)上午11:00前
评选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10楼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台州市海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八、评分标准与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委在评标时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依据综合评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团体终身重疾险保费较低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