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退休制度的现状,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为此,2012年6月我国人社部提出了“延迟退休”的解决方法,试图通过延迟民众的退休年龄来减缓人口红利消失的步伐,提高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变化情况、社会就业情况、社会负担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国外成功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经验,逐步制定一套合理可行的延迟退休制度,以此来提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该政策一出台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探讨,人们对其也褒贬不一。面对如此复杂的关系,我们该如何正确的看待和解决?
有关专家指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延迟退休是必然的趋势。由于我国现行的不合理的退休制度,尤其是养老金费率的厘定与养老金的领取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使得养老金逐渐出现严重的“空账”问题。而延迟退休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缓解我国财政压力,为我国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提供重要保障。在我国养老资金严重缺乏的现实下,延迟退休无疑是减轻国家养老金支出压力的最好方法。其次,延迟退休可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供养压力。延迟退休可以使老龄人口继续工作,增加家庭的收入,同时还能帮助减轻年轻人的生活压力,缓解年轻人的负担,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最后,延迟退休有利于人力资源更加合理的利用,可增加劳动力人口,加快经济增长。延迟退休能为经济发展带来有着充足经验的劳动力,让那些即将退休的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高级知识分子延迟退休,可以使这笔财富得到更好的应用和传承。
由此可见,延迟退休事关国家发展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这项政策处理不好,将有可能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操之过急。如何审时度势客观公允地认识问题,深入细致地思考问题,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党和国家在借鉴国外延迟退休制度实施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解决好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星翰.中国延迟退休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5.
[2]翁仁木.国外弹性退休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16):103-111.
关键词:延迟退休;养老保险;老龄化
引言
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经历1983年―1993年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的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93年―2000年初步构建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2000年以后确立多支柱养老体系的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三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今天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073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正逐年不断扩大,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发展遭遇瓶颈。
二、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体系的基础尚不牢固,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
养老体系就像座金字塔,基础养老金是塔底,企业年金是塔身,个人养老储蓄是塔尖。当前我国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压力逐年增加,是因为我国养老体系的基础不牢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我国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同期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万亿元,同比增长19.9%。很显然,养老保险基金相对“入不敷出”。据统计,1980年退休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是13∶1,而目前该比例约为19:100,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临近,年退休人员新增数量攀升,如现行政策不变,到2050年则会高达64:100,这意味着需要由100个在职劳动力供养64个退休人口。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引发养老保险金供需矛盾加剧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人口基数大,养老保险底子薄负担重,老龄化速度却非常快。查有关数据:199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1.3亿人,占总人口10.2%,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预计,2050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4.8亿左右,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国家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迅速膨胀,相对新出生人口的大幅度缩减,使抚养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与领取者急速增多之间的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三)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平性问题是其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双轨制”,即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实行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的养老金的待遇;而对于社会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需要自己在退休前连续15年缴纳占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用,退休后才能得到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退休金。虽然最近几年,城镇职工月均基本养老金不断上调,但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不相同,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的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三、延迟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延迟退休的惯例
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十分重要,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缴费年限和受益年限,还关系到国家人口运行趋势和平均预期寿命及国家的公共财政等。随着世界范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社会保障项目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之后,又有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西班牙、乌克兰等国家进行效仿借鉴该方法来减轻国家负担。但这一改革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人民的抗议罢工。如2010年在法国各大城市为抗议雇主将雇员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以后的计划爆发的近110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行动,2013年波兰首都华沙爆发10万人大游行抗议政府提高退休年龄。
(二)在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可行性讨论
1.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有利分析
2.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弊处分析
四、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需谨慎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关乎国运、泽及子孙,而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推迟退休年龄方式好似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来进行取舍,我们应该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谨慎的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使养老保险制度真的能够切实有效地为广大的老百姓带来福利,实现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就我国现阶段状况,笔者认为可以试探着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缓解眼下养老金收支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同时实现对退休年龄的合理化改革制度完善。
(一)谨慎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
(二)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员工实施的退休制度不尽相同,如现行的“双轨制”;男女职工的退休制度差别也较大,即使同属国有企业职工,在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的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诸如:停薪留职、买断、内退等多种变相的退休现象。使得即使在同一单位中同等条件下,不同的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退休待遇规定,这些都使得我国的退休制度千差万别。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应该对现行的各种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以杜绝不规范的退休现象出现。
(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区别的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不平衡状态,我们的退休制度改革也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由于当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如上海等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口老龄化程度非常低;如教育、医疗服务、制造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行业需求是丰富经验,而如电子行业、金融行业等新兴行业则需求具有最新技术或有海外经验。所以,建议政府制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性政策,在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时,我们应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需求而设计,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进行自主选择退休年龄政策,甚至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灵活的选择退休年龄与时机。
(四)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从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试行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1]樊明,等.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胡阳.关于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探析[J].商业文化,2010(4).
[3]张文勇.延迟退休怎样更合理[J].人力资源杂志,2012(7).
[4]刘植荣.养老金缺口真的存在吗?[J].人力资源杂志,2012(9).
关键词:养老保险;公务员;企业职工;并轨
一、中国现行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一)现行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1951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险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此后,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未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所以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文件执行。机关公职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的筹资方式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资金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税收拨款,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金。公务员退休金发放标准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具体计发比例如下:机关干部退休时工龄满35年按退休前工资的90%的比例发放;工龄满30年不满35者按85%的比例发放;满20年不满30年者按80%的比例发放;满10年不满20年者退休时按70%的比例发放工资;不满10年者按50%的比例发放。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公务员享受退休制度,且退休金的计发比例相当高,养老金替代率基本达到了80%~90%,公务员的退休收入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始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改革开放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施行单位制,由单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障福利。1978年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改革。1986年7月,国务院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这标志着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承担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及其职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老人、中人、新人”的不同标准发放。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国家根据价格指数、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统一安排调整。目前,中国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基本达到70%~80%,但与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相比,还是低了很多。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逐渐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11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而制度预期的为58.5%,国际警戒线为50%。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达到80%~90%,到2012年,企业职工和公务员退休金差距已有2~4倍。自2005年起中国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连续涨了七年,但结果却仍然无法让人们满意。企业退休人员连续七年养老金才是同等条件公务员的1/3,这必然加重了企业职工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养老金双轨制”已被认为是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平因素。
(二)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是需要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而公务员是不需要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这导致人才在两个体制间流动时,需要考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养老金待遇问题等。大大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无法使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进而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公务员养老金待遇给付的财政负担过大
中国公务员施行退休制度,实际上并不参加养老保险,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他们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为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较好,及近些年中国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聘制度,使公务员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也不断增加,退休人员的数量也大大提高,这更进一步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三、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思考
(一)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按照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整个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以这个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养老保险金必然也是相当高的。这样会给政府的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还会加大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除了要改革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还应建立起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工资不能一成不变,都应该进行动态的调整。这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基本生活。要想使两套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利并轨,政府必须设定合理的调整基数,同时考虑物价指数的变动,保证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退休后的正常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物价水平上涨而缩水。
关键词:延退政策;失业率;劳动力;社会保障
一、前言
二、延退政策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分析
(1)延退政策对就业率的影响。对于企业员工来说,退休年限的延退有两层隐患:第一是工作年限的增加就会意味着新生就业人群的需求减少。第二是支付养老金的年限减少意味着年老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减少。再者,养老金的实际领取额度和原有规定之间存在差额,老年退休职工往往无法全额领取到养老金。从经济学的定律来看,养老金的增长与通货膨胀率的增长之间存在矛盾,养老金通常以银行储蓄的形式来呈现,而就目前较强的通货膨胀形势来看,养老金收入相对缩水,无疑延退政策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另外,消费决定需求,因为需求市场的缩水,造成企业生产相对减少,则利润也会相对减少,同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会相对减少,可以理解为失业未必能带动就业。同时,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一方面我国总体上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就业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另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力素质不高,企业对劳动力素养的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我国就业形势。
(2)延退政策对劳动供给率的影响。为了分析延退政策对劳动力供需的影响,本文假设原退休年龄为A0,如下假设延长到A1,以下提供两类条件模拟劳动供给率的变化。
第一,假设1:非硬性劳动供给率。依照这一假定,劳动力的供给的可用垂直线表示,如图1所示。假如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变,那么员工的年龄处于L0~L1之间时就会退休,但当规定改变后,退休年龄延长至L1之后,此时这部分人群就会选择再就业。然而,此时大批年轻人大学毕业也正选择就业。由此发现,不管工资额度是涨还是跌,新增就业的年轻人群和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年群体都在选择就业。
随着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增加,相对应的劳动力所获的报酬便会相对减少,按常规情况思考,此时市场应该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但是由于市场上报酬的调整,由W0下降至W1,则使得就业市场仍然十分稳定。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会发现,人在年老时由于精力和能力的下降所得的报酬自然会减少。但此时,从图中曲线变化显示,工资报酬由W0到W1的变化不是过程的终结,这是由于劳动力的增加会导致社会总产出的提高,进而使得劳动总收入提高,这又会进一步刺激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工资上涨,由W1提高至W2。
根据上述分析,尽管退休年龄延长之后,但就业率仍然会比较高,新增的年轻劳动力会全部就业,而过去本该退休的人群也会成功再就业,但其收入水平会有一定程度上的缩水影响。
图1延退政策和就业:劳动供给无弹性
图2延退政策和就业:劳动供给有弹性
第二,假设2:劳动供给有一定弹性,即弹性系数在0和1之间。从这个假设中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力供给曲线是一条从左往右上升的直线,见图2。让我们假设D0是起始劳动力市场需求,S0是对应的劳动力供给,W0是均衡工资。在劳动力市场中,依据旧有的退休制度,年龄处于L0和L1两点之间的都属于应退休劳动力,不过当下退休年龄的临界点由L0变为了L1,这些多出来的劳动力就都会继续留在就业大军中,暂且假设就业量为L1’,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工资水平的下降,即由W0下滑至W1,而在工作―休闲模型的选择下,工资变少必然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态度。一些在职员工将会辞职,未找到工作的劳动力也会持观望态度,所以实际就业率就变成了L1。不过与L0对比发现,劳动力市场供给量相对来说还是增加了。与假设1相仿,劳动力市场供给量如果增加了,那么社会总产出也就增加了,相应的社会总收入也会有所增加。这就带动了人们购买产品和服务的热情,因此又会急需更多的劳动力,薪资就将再一次增加,即从W1上升至W2。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将劳动力的退休年龄延后,使一些本该退休的人继续留在了就业市场中,部分则选择退出劳动市场,工资有一定下降。
在假设1和假设2这两种不同的劳动供给弹性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所做出的回应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由于退休年龄延后这一做法尚在摸索试验中,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所以没有准确的数据来支持它。因此,即使要评判哪种可能的实际性较大,我们也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结果。
三、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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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口老龄化社会;缺口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1.2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2美日应对养老基金缺口的制度设置
2.1谨慎人规则和数量限制规则
2.2分权式的投资制度与监管机制设置
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而言实行的是分权式的投资制度,使得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负债管理相分离、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相分离。对其监管也采用了分权式的监管机制,即根据每个不同的监管权力而设立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分权监管,这样每个部门就根据自身的监管范围进行监管活动,可以使得监管力度达到最优状态,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活动更加的具有透明性、公开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3制度的设置要基于本国国情
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管理体制都比较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也趋于完善,拥有较好的自我监管能力,在监管原则选择上可以更好的适应谨慎人规则,而相比之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市场不够成熟,也缺乏相对有效的机构监管体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过于偏激等原因,监管原则中的谨慎人的规则显然就不适合于有这些缺陷的发展中国家。
3弥补养老基金缺口的建议
3.1从个人层面入手
3.2从政策层面入手
关键词:公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了迅速的发展,在1997年正式建立起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但时至今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具体表现为:公职人员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维持不变;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改制为企业的,执行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保持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变;由财政部分供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调查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定。这种由国家财政全权负责的养老方式不但不利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还会影响到人员之间的自由流动,并加剧国家财政困难。故建立相应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本文通过对中外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对我国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一、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情况
(一)公职人员的界定
(二)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1.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1)现行的退休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规定为: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当退休;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③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提出要求,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规定为: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③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此外,对高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还有一些补充规定:一是对担任省长、部长职务的,不分男女均规定为65周岁,二是对担任副省长、副部长和正副司局长及相当职务的不分男女均规定为60周岁;三是对少数高级专家,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副教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最长不超过70周岁。此外,对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可以暂缓退休。
(2)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享受的条件和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规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年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年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其中工作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现行制度的主要问题
二、外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一)几个典型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
2.英国:公职人员的退休金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退休年金包括准退休年金,以最后一年工资×1/80×工龄计算;(2)一次性退休金补助,相当于上述年金的三倍;(3)其他优惠福利。领取条件是工作年限及年龄。
3.日本:公职人员的退休待遇优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少于雇主缴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为本人工资的5.15%,而所在单位为雇员缴纳公务员工资总额的7.1%,国家负担管理费的全部和15%的保险金补贴。二是为稳定公职人员队伍,日本公务员退休后,除退休年金外,国家还向退休者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达到25年工龄可领取长期性退休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可达退休前最后月薪的257.5%。为使公职人员及时退休,防止公务员队伍老化,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补贴比例又下降下来。
(二)公职人员养老金的筹集模式
(三)上述几国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就业模式的变化,上述几国传统的公职人员终身雇佣制近些年被灵活的雇佣方式代替,不同的雇佣方式要求在养老保险方面也要有所区别,从而传统的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面临着适应新情况的改革任务。
2.国外公职人员养老金筹集也同样面临财政危机。虽然上述几国属于富裕的发达国家,但由于近年来养老金支付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国内经济增长缓慢,不少国家面临财政困难。
3.国外基本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制度模式、条件环境等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对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影响和冲击,引发公职人员养老金保险制度实行必要的改革[3]83。
(四)中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情况比较
1.在养老金的筹集支付上,世界各国都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小部分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故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养老金财政支付困难的问题,相继通过降低替代率和延迟退休年龄来降低财政的负担。
4.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中,公职人员的养老福利保险支出比例过高,不利于社会的公正和稳定。从图1和图2可发现: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占到了总支出的90%,其他保险支出只有10%,而美国在1995年就将此比例控制在45%以下。当今的中国仍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达到1995年美国当时的比例水平。
三、改革并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与措施
总体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有两大选择方式:(1)两大群体各自单独设计自己独立的养老保险方案;(2)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分别解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自群体的单独补充办法。针对我国现行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并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改革的方向
第一、框架设计必须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相协调。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由于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的框架设计必须与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协调。
第二、在筹资方式上,除国家公务员外,建议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亦与企业相同,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三、在制度模式问题上,向企业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也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第四、在管理问题上,应向简化管理机构与管理层次方向发展。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上,事业与企业的基本养老金应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都应全部向社会化、社区服务化方向发展。
(二)对不同类型人员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
新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是在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基础上进行的。2000年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大的改革,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和企业,而事业单位也进行大的改革,其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不可能对3200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相同的补贴政策,只能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性质和不同政策定位决定其养老保险的政策。如果我国的社会组织仍然采取两分法的基本结构,建议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的范围,保证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保障。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范围划分上,应当从实际职责上认真研究,避免简单按公务员条例的界定范围确定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范围。
从国外情况看,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人员界定上并不完全一致。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一些国家享受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范围大于公务员范围,这样也有利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管理。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将两者一并划入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二是采用补贴性补助办法。德国采用了第二种办法。在德国,对于那些在公共服务机构中工作,但本人又不是公务员、法官或军人的人员,基本上是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属法定养老保险的范畴。他们养老金的最高额略低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但在不少情况下,就工作内容来说,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完成的是相同的工作,采取的是同样的行动,于是,产生了养老保险应不留差异、趋同一致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德国的各级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福利机构,设立了补充性养老保险和遗属福利制度。通过这种形式,起到了类似于企业养老金法中的企业补充保险的作用。
(三)计发方式与过渡衔接办法
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计发方式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方式差别较大。如果按照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存在新旧制度计发标准的差额问题。如果以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标准,统一全社会的养老保险计发标准,那么新制度实施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要低于以前离、退休制度的标准,这种差别不予考虑或处理不当,会引起执行中的困难,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现行基本工资收入标准是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则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养老金筹集以个人工资为基数计算,计发时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中央政府分驻各地的公务员如国税系统、海关系统及各省市的政府公,务员在缴纳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会有较大差别。为了鼓励科技、医务、教学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国家曾经有各种鼓励政策,包括工资地区差别,在实行属地化的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贫困地区的教师、医务人员、技术人员按个人工资计算的缴费额可能高于(至少相当于)发达地区,而退休收入将低于发达地区,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影响将可能严重阻碍中西部的发展,这些都需要研究解决。
(四)资金筹集方式问题
(五)养老金水平问题
首先要确定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问题。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在1999年是77.30%,2000年是71.20%,2001年是63.15%,2002年是63.43%,而同期公职人员的养老金从接近100%增加到2002年的106.43%,和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国际惯例来看,根据专门的统计和测算,退休金总的替代率在70%已经足够了iql89-190,而基本养老金则在40%左右,剩余部分就通过附加养老金来解决。
关键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正常的提前退休;违规的提前退休
一、引言
提前退休是指在职职工在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从长期从事的职位离开,进而提前养老的行为。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增加,呈增长态势的提前退休行为,将会给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带来深刻的影响。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提前退休是如何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部分关于提前退休的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接着论述我国提前退休现状,将提前退休行为细分为正常的提前退休和违规的提前退休两种。系统总结了违规提前退休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三、我国提前退休现状分析
四、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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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普查;花垣县;人口老龄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84
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性潮流,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口老龄化标志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其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过快发展的老龄化增大了国家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削弱了劳动力规模,加重了家庭负担,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对于老龄化人口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一种是将老龄化人口定义为60岁(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总人口的10%以上;另外一种是将老龄化人口定义为65岁(包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总人口的7%以上,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者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1花垣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11老龄人口规模增大,老龄化进程加快
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花垣县总人口数为253750人,0~14岁的年轻型人口为71104人,15~64岁的成年型人口为163820人,60岁以上的老年型人口为27369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占比规模为:2802∶6119∶1079,虽然人口结构仍为两头小,中间大,但是按照维也纳世界老龄问题大会上的划分,花垣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已超过了10%,说明花垣县在2000年就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与“五普”相比,“六普”时,花垣县总人口数达到了288581人,年均增长率为129%,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占比为:2141∶6515∶1345,其中年轻型人口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14%,而成年型和老年型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3%和355%,老年型人口占比越来越大,说明老龄人口规模在不断增大,而老年型人口年均增长率大于总人口增长率,说明花垣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了。
12老龄人口高龄化、独居化呈上升趋势
一般认为,介于60~69岁之间的老龄人口为低龄老年人口,介于70~80岁之间的老龄人口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的称作高龄老年人口。从“五普”到“六普”十年间,60~69岁的老人增加了6172人,平均每年增长了342%;70~79岁的老年人口增加了2826人,平均每年增长了27%;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2435人,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67%,不同阶段的老龄人口比例都有所上升,远远超过了总人口年均增长率和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花垣县“少子化”的老人也在不断增多,“六普”时只有一对老夫妇的为1586户,比“五普”增多了539户;单身老人就有1829户,比“五普”增多了722户,这一系列数据都表明独居孤寡老人在不断增加。同时,青少年外出打工的增多也加大了空巢老人的比例。
13城乡之间老龄人口差异明显
根据“六普”资料显示,花垣县农业人口为239450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297%,比“五普”时下降889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为40744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12%,比“五普”时上升027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花垣县农业人口较多,但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出生率下降,大量年轻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结果。从两次普查结果来看,花垣县农业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六普”时非农业人口中老人所占的比重只有10%左右,说明大部分老年人口都集中在乡村,但城镇的老年人口比例也比较高。并且,非农业人口的老年抚养比高于农业人口的老年抚养比,说明非农业人口中劳动人口负担比较重,而乡村老龄化程度与速度比非农业人口要快。由此可见,城乡差距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
2花垣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21家庭规模缩小,老年人赡养问题突出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六普”时全县家庭平均人数为318人,与“五普”的411人相比减少了093人。由此可见,花垣县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负担日益加重,老年人赡养问题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加剧,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威胁也与日俱增,以前多个儿女共同抚养两个老人的模式变得越来越少,而4-2-1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逐渐增多,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严峻。
22老年抚养比上升,养老负担加重
老年抚养比越高,说明老年人口越多,家庭养老的负担越重。“六普”时花垣县以60岁为起点计算的老年抚养比为2064%,与“五普”的1763%相比上升了301个百分点。“五普”时每567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人,到了“六普”,每484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人,家庭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养老保险资金增加,医疗补助逐渐上升,财政负担极其吃力,养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3失能老人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改善
据两普资料显示,失能老人数由“五普”的647人增加到“六普”的1088人,上升了4053个百分点,可见增长率之高。但是花垣县还未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专业的工作人员。虽然花垣县在养老服务机构上加大了财政投入,实现各乡镇都有敬老院,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敬老院的入住率不高。并且社会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短缺、工作人员管理经验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削弱了社会保障的能力。在生活服务和公共设施上更是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应对花垣县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31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32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公共福利机构养老为支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地发挥老年人自身、家庭、政府和社会的最优效用。首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家庭养老美德,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建立老年人配套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其次,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包括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娱乐设施、法律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最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真正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
33以人为本,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的加剧,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准备或者已经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劳动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地选择退休年龄、退休方式以及退休收入的一种制度。一方面,柔性延迟退休年龄。以人为本,对于技能人员、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推迟退休,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让体质好、学历高、经验足、工作热情高的劳动者发挥余热,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使养老金和劳动人员的退休年龄挂钩,对于延迟退休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水平,不仅提高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还减轻了社会的养老压力。
34大力发展银发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积极探索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资源和产业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更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精神、物质方面的追求。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打造一批针对老年人的饮食、保健、旅游、教育、医疗护理、生活用品、文化娱乐、金融理财和各种老年服务的银发产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银发产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银发产业的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加强对银发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银发产业的市场秩序,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推动银发产业的健康发展。
35加强老年人生活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要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使老年人能幸福地安度晚年。首先,积极推行家庭、社区生活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方便。加强老年人配套设施建设,利用现有的资源和配置创建各种老年活动场所,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性。其次,充分开发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学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要,学习知识和生活技能。同时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老年人渊博的知识技能和资深的阅历,帮助教育辅导下一代接班人,参与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最后,加大老年工作宣传和文化传播力度,针对老年人的兴趣和爱好,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不定期开展如广场舞、腰鼓、太极拳、垒球、象棋、桥牌等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并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老年人的积极性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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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
1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大致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1951-1965,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此阶段主要是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制度化。
3、1977-1992,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调整阶段。后,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渐进调整的方式,恢复了退休制度,同时调整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退休费统筹管理制度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实现。
4、1993年-今,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创新阶段。此阶段主要是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养老金的基本增长机制,并实现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在我国基本建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建出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1、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营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单方或企业职工双方共同缴费,建立职工个人账户,通过保险公司运作。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并未形成规模。
3、个人储蓄保险。职工个人储蓄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银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目前我国个人储蓄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并未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应有的的地位。
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是历史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提高制度效率和促进公平、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与防范老无所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
3.1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参保率低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非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其覆盖范围参差不齐。目前参保率低的原因包括:一是制度不完善,部分城镇人群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缴费率较高,待遇不稳定,大多数非国有企业不愿接受。扩大覆盖面进展艰难,有限的覆盖面会加剧缴费负担,限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形成覆盖面下降的恶性循环。
3.2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由于十年“”动乱养老保险沦为企业保险的历史原因,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至今依然很低,从目前改革的进展来看,少数省份实现了省级调剂,但调剂的数额和比例极为有限,大部分省市县仍执行分级统筹,由此而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利于全国统一社保制度的建立。养老费不均也加剧了区域发展差距。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再加上流动人口较多,可供调剂的养老金就多;而人口输出大省恰恰相反,这些省剩下的都是小孩、老人,青年人都到外头打工了,钱都贡献给外省了,从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
3.3退休年龄的尴尬选择
3.4转制造成巨大的隐性债务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按照制度规定,社会统筹资金用于发放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的资金,但又要按统一标准发放,使得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足以支付庞大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各地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只得挪用本应将来才能支付的现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而造成了整体养老基金的有名无实,空账运行。养老金的空账运行是现在向未来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长此下去必然蕴涵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
3.5养老保险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难以应付过高的通货膨胀率
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累计将近2万亿,虽然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万亿,但这笔款项并没有落实到对应的个人账户。一方面,现阶段在职员工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被征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大部分是空账;另一方面,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银行存款,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些钱的收益率多年来一直不到2%,且长期在财政账户里放着,这势必加重未来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使得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
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对策
基于我国养老制度的利弊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思路,借鉴国际养老制度优劣经验,我们应当以政治稳定为前提,有系统有步骤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从思想意识、宏观制度、微观实施三管齐下,逐步完善:
4.1充分认识多层次体系的重要性
基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参照国外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方式。我们在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应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使三者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同时还应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其精算、管理、服务等技术优势,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型、成长型、享受型各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4.2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与监管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需经营的期限较长,因此应针对已出现的问题,从三个层次立法完善,如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运作,明确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保障资金的安全与高效运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3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行管理,寻求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保值增值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合并运行是造成制度效率缺失的原因之一。两个基金的合并运行,使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这种合并运行方式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其产生的后果最终会落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使得个人账户成为一种记账手段,空账运行,基金的投资与积累无从实现。现行模式出台的初衷是逐步实现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但由于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此改革事与愿违。因此,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做实,可直接投资收益稳定、盈利性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保障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保值增值机制。
4.4切实实行税收优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凌乱而不成体系,优惠比例、结构、地区均有限。比如我国企业年金规定工资总额的4%~5%以内从成本列支,国外大都超过10%。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的初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这一点已为国外的发展经验所证明。因此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应配套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和税收监管措施。
4.5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方式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及人口条件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在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资源分配不均衡条件下逐步完善养老制度,拓宽养老方式,在积极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同时,高效运用帐户资金保值增值,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重大挑战;因而只有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才可能妥善解决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才能真正实现政稳民乐。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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