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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利差损隐忧正成为保险行业不可承受之重。从2024年一季度业绩来看,A股5家上市险企合计实现保费收入约1.07万亿元,同比增长0.96%,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17亿元,同比下降13.5%。在5家上市险企中,仅有两家仍保持了正投资收益,但较去年同期也出现了89.94%和69.11%的下滑;再从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在62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中,有35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占比远超五成。对于亏损原因,不少都将矛头指向了“利差损”。据统计,在非上市人身险公司中,2023年仅有13家人身险公司近3年的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在5%以上。
针对利差损风险,下调人身险行业预定利率,仅仅是压低负债成本、防范利差损的方式之一。近日,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就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出手”。例如,在负债端,金融监管总局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险企负债成本背离市场利率的问题;在资产端,出台《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引导保险资产估值更加审慎、精准,夯实保险资产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其实,“利差损”这一顽疾并非我国独有,国外成熟市场也经历过同样问题。例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人身险行业均出现过严重的利差损。但通过下调预定利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投资端多元配置等共性解法,依然成功走出了利差损的阴霾。
应对低利率和防范利差损风险,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思路也是关键因素。现实中,一些保险公司往往迷恋“规模情结”,不愿意主动调降产品利率,运用“炒停售”销售策略造成新保单数量大增,未来势必会面临较大的利差损风险。保险公司应主动改变传统靠销售主导、以保费为王的运营模式,减少销售短视和激进行为,利用自身的精算技术优势,发挥产品期限长、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调整内部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在利率下行周期中找到“利差损”的平衡点,最终穿越利率周期。(孙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