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贴现率(寿险及健康险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贴现率)
中国平安:11%。
中国太保:11%。
中国人寿:10%。
新华保险:11.5%。
中国太平:11%。
投资回报假设
中国平安:非投资连结型寿险资金的未来年度每年投资回报率为自4.75%起,第2年增加至5.0%此后保持不变。投资连结型资金的未来投资回报在上述假设基础上适当上调。
中国太保:长期险业务的未来投资收益率假设为2017年4.9%,以后年度保持在5.0%水平不变。短期险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假设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在评估日前最近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而确定。
中国人寿:投资回报率假设为5%。
新华保险:非投资连结险第1年4.5%,第2年4.6%,第3年4.8%,第4年起5%。万能险第1年4.5%,第2年4.7%,第3年5%,第4年起5.1%。投资连结险第1年7.6%,第2年7.6%,第3年7.8%,第4年起7.9%。
中国太平:第1年4.8%,之后每年增加0.05%,至5%后不变。
税项假设
中国平安:平均所得税税率为每年25%,同时假设未来年度投资收益中每年可以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为自12%起,以后每年增加2%,至16%并保持不变。
中国人寿:所得税率假设为25%;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从13%开始逐步增加到17%后保持不变。
中国太平: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税率为25%。
死亡率假设
中国平安:男性和女性的经验死亡率分别按《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非年金男性表和女性表的65%和65%为基准计算。就年金产品而言,进入领取期后的经验死亡率分别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年金男性表和女性表的60%和50%为基准计算。
中国太保:以中国人身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为基准,结合本公司最近的死亡率经验分析和对未来的展望,视不同产品而定。
中国人寿: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
新华保险:采用的死亡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死亡率经验分析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死亡率假设表现为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百分比。
中国太平:经验死亡率乃按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非养老金业务表之70%比率为基准计算,就年金产品而言,按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养老金业务表之70%比率为基准计計算。
其他发生率假设
中国平安:发病率和意外发生率参考行业表或公司本身的定价表为基准,其中发病率考虑长期恶化趋势。短期意外及主要健康险业务的赔付率假设在15%到100%之间。
中国太保:疾病发生率假设主要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基准,结合本公司最近的疾病发生率经验分析和对未来的展望,考虑了疾病发生率长期恶化趋势,视不同产品而定。
中国人寿: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发病率经验确定。
新华保险:发病率假设表现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百分比。
中国太平:经验发病率乃按报备发生率之70%比率为基准计算。发病率根据本集团本身的定价表假设计算。短期意外及健康险业务的赔付率乃假设以36%到62%之间的比率计算。
保单失效率假设
中国平安:保单失效率根据本公司最近的经验研究计算。保单失效率视定价利率水平及产品类别而定。
中国太保: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是根据本公司最近的经验分析结果和对未来的展望,按照定价利率水平、产品类别、保单期限和销售渠道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中国人寿:退保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新华保险:采用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失效和退保经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以及对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根据产品类别和交费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中国太平:退保假设乃基于精算定价假设,并作出调整,以反映其最近之经验驗考察结果。
费用假设
中国平安:根据本公司最近的费用分析而定。费用假设主要分为取得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其中单位维持费用假设每年增加2%。
中国太保:单位成本假设是基于2017年太保寿险的非佣金费用总额、根据本公司最近的费用分析结果而确定。同时,假设单位维持费用未来每年增加2.5%。
中国人寿:费用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新华保险:采用的单位成本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实际费用经验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对于每单费用,假定未来每年2.0%的通胀率。
中国太平:费用乃根据基准假设而预计。
保单红利假设
中国平安:个人分红业务的保单红利根据利息及死亡盈余的75%计算。团体分红业务的保单红利根据利息盈余的80%计算。
中国太保:团体分红年金业务80%的利差益;其他分红业务70%的利差益和死差益。
中国人寿: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新华保险:保单持有人红利是根据本公司当前的保单持有人红利政策确定的,该政策要求将70%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