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寄出的同时就可以要求付款,不管单据是否有问题,买家都应该先付款。
外贸单证中的FormA和CO
见提单90天后付款
1.出提单以后的90天,比如从3月1日往后90天
2.收到提单以后(可能是3月15日往后,来来回回十来天)的90天,(货代给你,你审核,给客户看个复印件,来来回回)
船开后90天,不是指货物出运
T/Tat90daysafterdelivering指的是货物从你工厂发货之后算起,集装箱过来拖柜拉货的日子,之前可能还有客户验厂验货之类
T/TagainstreceivingtheoriginalB/L往往应用于即期付款,用于老客户,如果是新客户,货出了,正本提单给了,货提走了,没有物权凭证。
T/TagainstthecopyofB/L,最常用的,货出了,通知客户,等于货已经在海上,货不受我控制,把提单复印件给你看下,等于货在海上了,客户打钱,正本提单给客户,客户提货。
D/AL/C和D/P都有银行参与,没有合理理由和证据的前提下,尤其是大银行不会跟客户勾结损害自己名誉。
但T/T是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行为。适应于小单。基本都是收定金,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供应商虽说有点风险,可能客户会拖延,客户也会担心供应商拿了定金跑路。只是方便操作,至于安全性无法保证。
O/A赊销;远期付款(未结清的账户,仍在往来的账户)
O/A90days=T/T90days
美国常用,大买家用,供应商承担所有风险。
可以做信保,把风险转给保险公司,如果出事,至少有保险公司扯皮,根据比例赔偿,减低风险
D/A承兑交单
实际操作中,并不多见
大部分供应商都不会接受,觉得风险太大,压在客户的信誉上,不太靠谱
也是属于单据交易
国内供应商提交单据给国内银行,国内银行再给国外银行,国外银行再给客户
客户所在国的银行收了单据之后,会给一个远期汇票(timebill)
有供应商会担心,如果客户收了货,但取消了汇票,理论上是可以,但丧失了客户信誉,客户的银行也会有信誉损失,有污点。虽说发达国家客户对于信誉非常看重,业务员也尽量少碰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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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和D/P的操作方式完全一致,都是交单银行,L/C有个信用证在手里,会感觉保险点。但是风险等级都是同一个level,都是单据交易,都是银行信誉背书。只要不是严重的不符点,基本不会拒付。
D/P更直接,更方便,没有信用证这么个东西,所以不会产生不符点,也无所谓不符点费用。
做久了,会更加倾向D/P
【形式发票确认不等同于订单确认】
PI在法律上也只是辅助材料,没有绝对效力。要确认客户确实是有下单这个行为,如果没有PO的话,重新做一个salesconfirmation让客户签,不要通过聊天工作邮件之类的。邮件在法律上也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说是被Hacker侵入。很多客户都认为PI不过是个正式的报价确认而已。
SWIFT
100%T/Tadvance
100%款到生产。注意这个是款到生产,还有一个方式是款到发货。这个付款方式意味着还没有开始生产,就收到全部货款了,对于出口方来说当然是风险为0的一个付款方式,但同样这个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风险是最大的。一般只在样品单或者小订单采用这样的付款方式。
T/T定金+T/T尾款发货前付清
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并且是定金比例收得越高,安全系数越高。当然这里有些很极端的情况,客户付完定金之后弃货了,或者倒闭了,这个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只要没有发货,收到了定金碰到客户弃货的情况,可以转卖给其他客户或者降价处理。应对方案还是比较多的。不过付钱不要货的情况,我也碰到过。曾经有个阿根廷客户,付了几千美金过来订货,钱付过来之后还没生产就说不要做了,钱留着买别的产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T/T定金+尾款即期信用证
一般而言是30%T/T,70%尾款信用证。当然这时候T/T比例也是越高越好的。实际上这个付款方式,跟第二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几乎一样。也是非常安全的一种付款方式。
区别在于采用这个付款方式,必须发货上船之后拿到提单之后才能交单。信用证收款的最大风险在于出了不符点之后客户拒付。收了T/T定金之后可以保证即使有不符点,客户基本上也都会接受不符点付款赎单,因为他已经付了那么多定金了,不可能为了一点单据上的不符点不要货,定金也不要了。所以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非常安全的。
这里需要注意,先收T/T定金,尾款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个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先T/T收定金,尾款信用证。有朋友跟我说做孟加拉的客户用过70%的金额信用证做定金,
30%尾款见单据T/T这样的奇葩付款方式。这个付款方式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货物上船拿了全套单据之后,如果客户不付T/T尾款,出口方处境非常尴尬。不交单的话货马上到港了有滞港费,交单之后客户不付尾款没有有效手段约束。果然不久之后他客户说让他们先交单,T/T部分他卖掉货之后再付…这样的付款方式风险很大,需要规避掉。
以上3种付款方式,可以说都是99.99%安全的。如果你对风险控制得比较严格,那以上三种方式绝对是首选,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坏账和收不到货款的风险。那为什么说是99.99%而不是100%。这个就像纯金的含量一样,只有百分之99.99999%一直无限延伸下去,但是永远达不到100%,是没有100%的。
因为除了付款方式本身,,比如碰到了塞浦路斯这样的金融危机的时候,曾经把居民存款强制减计40%。这个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本来今天有15W美金存在银行,明天只有9万了,那个6W哪去了,直接就没有了,这个叫强制减计。
在这样的系统性风险下,除非是100%货款到账开始做,其他任何付款方式都会有风险。所以同样当时有一个塞浦路斯的项目28W美金,30%T/T定金,70%尾款45天信用证支付,单纯说付款条件还可以接受。但是我考虑再三,在客户来中国看过工厂一切OK,一再要求我发PI的情况下。并且花掉了几千块接待费用的情况下,还是毅然跟他sayno,我说另请高明吧。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要注意规避系统性风险。当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时候,除了全款到账开始做,任何付款方式都是不安全的。
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见提单副本copy件
这个付款方式是最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了。同行的比例一般是30%T/T,70%尾款见提单副本。实际操作的时候,也会有些变化,比如对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户,也可以20%T/T,80%尾款见提单支付。
这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是99%,也是非常安全的。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点在于以下:
1.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支付尾款。这里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可能是客户公司资金周转出问题了。国外银行贷款利率很低,有很多客户非常依赖银行贷款来周转资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没资金,有了订单之后再去申请贷款下单到国内。当他资金的链条断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付了部分定金,无力支付尾款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调查好客户的实力,经营状况各方面。
具体可以GOOGLE搜索一下客户背景或者跟国内其他的供应商了解情况。对信誉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户,可以采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比如提高到50%定金,这样子客户弃货的风险就很大大降低了。
3.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带来的弃货风险,很多情况下不是客户主观上想要弃货。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恶劣,或者叫诈骗。有一些比例非常非常小的无良货代,会跟客户勾结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当然99.9%的指定货代做事还是非常规矩的。因为货代公司毕竟在国内,除非他马上准备关门歇业,你都是可以找到他的。
那我们总结一下,对于部分T/T定金,尾款见提单支付这样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几个办法降低收款风险:
1.尽量用ToOrder而不是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这样的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增加了货物控制权。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ToOrder指示提单不能电放。碰到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必须要把收货人改成客户公司才能电放。
2.尽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他已经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会轻易弃货的。同样汇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两个月跌掉50%。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个好处是万一客户真的弃货,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盖掉把货拉回来和处理转卖的成本的。这样处理弃货起来掌握主动权。
3.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这样是给客户一个付款的期限。因为有的客户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喜欢拖拉直到货快到港才付尾款。明确见提单5日或10日内支付尾款,给了他一个确定的期限。这样如果碰到客户急需拖拉的情况,催收货款也名正言顺。如果不规定清楚,有的客户会以为我到港前付掉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恶意拖延的客户,有钱故意不付。因为延期支付货款会给我们带来汇率的损失,可以以此为依据索偿。我曾经就用这样的方式向一个恶意拖延货款的客户索赔过。这客户到港后找各种理由,拖延了十几天才付款。货款到账之后,我没有电放提单,又要求他额外支付延期支付引起的汇率损失。收到罚金后才电放,当然这样的客户以后就不打算继续合作了。
提单丢失
在跨境电商的操作过程中,外贸提单的寄送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在寄送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多种情况导致外贸提单的丢失。面对外贸提单丢失,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外交圈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外贸提单丢失的解决方案。
解决: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解决:。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
解决: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解决: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外贸提单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应该要懂得提单丢失后如何高效地解决问题。
6大陷阱
1
合同“陷阱”
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设陷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
不签书面合同: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他们利用这些条款设置陷阱。
2
信用证“陷阱”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
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类型:
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3
单证“陷阱”
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
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汇票、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输提单、航空运单、承运货物的收据)等,其中,海运提单是最主要的单据,还有中国进出口管理中的报关单、外汇水单、核销单等,均是重要单据。设陷者伪造内容,设定假公司开具假单证,有的甚至通过剪接,涂改伪造信用证等。
4
运输“陷阱”
进出口贸易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识破的。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
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他们欺诈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由于运输环节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公司不请教律师就侥幸决策,或轻信一些信誉不好的运输代理商,往往受骗上当。
5
结算“陷阱”
在进口方面:对方则提出要外贸公司开证,以假进口来进行骗汇。
在加工贸易方面:多则采用其他手法来设陷骗取资金。
6
退税“陷阱”
在进出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
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因为设陷者一般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虚开的,手法使人难以识别)、缴款书等。所以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识。
当然退税陷阱由设陷者设置有配套的机构,如专门的“销售公司”、专门的“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并联成一片,一环套一环,使人难以识别。
在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中出现的这些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诈骗钱财。这些诈骗手段尽管高明,但总会露出一些破绽。只要我们外贸公司和企业提高警惕性,掌握识别陷阱的方法,完全是可以避免误入陷阱的。下面从进出口经营的实践中总结出5种识别方法,供大家借鉴。
5点教你识别陷阱
业务真实性识别
这种识别是进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识别。“真实性”审核就是排除“四自三不见”业务,排除误入虚假业务陷阱。如何把住真实性呢
应具备“五有”,即在出口业务中,有卖主、有买主、有对应产品、有生产产品的工厂、有运输方。在进口业务中:有卖方、有买方、有产品、有运输方、有最终用户。代理进口项下有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在业务操作中,一般具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并有银行参与。此类业务以自营业务为多。
不是同一人(即便是代理业务也不是买方、卖方、运输方为同一人)。
合同识别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在真实性的识别中难以如愿,对方几方面串通一气,互相配合,并多次反复强调真实性,而外贸公司又想尝试的情况下,可采取签订严谨的合同来识别对方。如在合同里面订立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定出详尽的规格、要求等,并要求对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书签字的文书。特别要强调签约地在本地区。
在进口合同中,强调证明进口商品质量标准、评估条款、保护性条款、检验条款、运输要求等。在出口合同中要订有严格的仲裁条款,规定出口国为解决争议、纠纷的仲裁地点。
注意在进出口中一定要采取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告诫性和公开性,并具有证据的作用。有一些欺诈在书面合同中肯定会露出破绽,外贸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及时识别。
资信调查识别
在进出口贸易时选择交易对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身份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如看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通过合法途径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
还有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等,还要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帐户和经营活动情况。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诚意。
在资信调查识别时,要对主体资格识别清楚。如对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现,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识别方法还可采取:银行查询;海外机构查询;行业查询;进出口商会查询;有关机构查询等。
规避风险识别
运用规避风险手段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在分批交货的贸易中,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用此方法规避风险。
一般情况,设陷者当然会反对使用循环信用证,因为这种方式可使最终的付款发生在设备妥善安装或各批货物交完之后因而可保证出口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达到信用证的要求。
在信用证开立上,不开可转让信用证,避免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要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出口商可考虑尽量使用保兑信用证,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如:CFR、CIF、CPT、CIP等),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如:FCA、FAS、FOB等)。
在交易租船订舱中,避免与“皮包公司”性质的方便旗船船东打交道,同时要注意不租订老船、旧船,选用适宜于货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另外,要严格审核单证,加强对假冒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的识别,一旦发现,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高科技识别
高科技主要运用电子技术检测分析。
识别欺诈者所伪造的各类重要单据:
伪造单据一般特点是:色泽浓淡不均,细密的线条不完整、不清晰,图案、花纹、线条变形,粗细不匀,或出现差异,复杂的图案容易模糊。
有些伪造单据尽管也由一些精密仪器制成,肉眼难辨真假,但通过电子技术分析,在细密线条上容易出现图文不着墨的“漏白”现象。
在对水印的鉴别上,伪造单据对着光看时,看不出图象的层次,真实单证水印透视时清晰自然有层次;在紫外线下检验伪单证水印发莹光,真单证水印不发光等。
在进出口贸易电子网络化条件下,能迅速反馈当事人的各种情况和数据,由工商、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掌握,并进行识别。
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Works(…named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这个术语是卖方承当职责最少的买卖术语,如买方无法处理货品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选用这一方法。
2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Carrier(…named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所在地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3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注: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4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也就是说,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5成本加运费(CFR或C&F)
本术语英文为"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即,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6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7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Paidto):t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8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9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10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卸货时,才能使用DES贸易术语。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1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ExQuay(Duty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鉴于世界各国在使用DEQ术语时,对于由谁负责办理进口手续的问题,做法并不完全统一,因此,使用DEQ术语时,必须加以注意。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2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一般建议在与办理进口结关困难和费时的国家进行交易时,为避免因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进口结关而影响交易的进行,卖方还是不要使用DDU为好。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13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也就是说,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60个单证知识
1、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如果接受,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信用证没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2、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on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答:一是没有不清洁批注,二是,对于装船提单,无须装船批注;对于收妥待运提单,需装船批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认为,提单已经满足“cleanonboard”的条件。
3、before15th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
答:不可以。BEFORE不含当日。
4、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15thApril,2017until30th,April,2017,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April2011或30thApril,2011是否可以?
答:首先,需要明确提单日期是否就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是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假如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那么,根据UCP500第四十七条,提单日期为15thApril2017不可接受,提单日期为30thApril2017可接受。
5、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PAYABLEASPERCHARTERPARTY是否可以?为什么?
答:不可以。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条件下,出口方不承担运费,所以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待收”(Freight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运费,这需要信用证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约提单或类似词语的提单的。
6、L/C上“SHIPPERLOADANDCOUNT”AND“SAIDBYSHIPPERTO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7、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
答:不可以。银行只能以单据表面存在不符拒付。但在法律上,可以以伪造单据为由进行抗辩。
8、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OFISSURANCE)在RECEIVEDB/L中ON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答:应从B/L签发日期起算。
9、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答:可用金额为10000元。
10、L/C最晚装期4月15日,有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答:否。
11、DOCUMENTS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WITHIN10DAYS,FROMB/LDATE,或AFTERB/LDATE,若B/L为1日,则最晚交单期分别为多少?
答:最晚交单日分别为10日和11日。
12、L/C金额前UPTOUSD10000,00NOTEXCEEDINGUSD10000,00NOTEXCEEDINGUSD1000,00而不准分运,出运时的金额如何掌握?
答:出运时金额不得超出USD10000。
13、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14、若保险单要求INDUPLICATEPLUSONECOPY,制单时如何提供单据?
答:两正一副。
15、SHIPMENTAT90DAYSAFTERTHEDATEOFL/C,ISSUE则装运日如何掌握?
答:在开证日后(不含开证日期)的第90天。
16、提单上批注“SHORTSHIPPEDONEBALE”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
答:短装一包,信用证是否允许?如果不允许,则构成不清洁提单。
17、L/C转让中的受让人英文叫什么?
答:TRANSFEREE。
18、L/C装运期和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答:有效期可顺延,装运期不可以。
19、L/CCHANG偿付银行偿付时要不要单证?
答:不要。只须汇票或者索偿电。
20、什么是“倒签提单”(ANTEDATEDBILLOFLADING)?什么是“预借提单”(ADVANCEDBILLOF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答:倒签提单是指签发提单时将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提前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开始装船或者尚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二者都是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使得实际日期与提单所记载的日期不符,构成虚假和欺诈,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承运人可能被诉诸法律。
21、请将提单应否背书由谁背书填入空格、提单抬头应否背书由谁背书?
答:TOORDER应背书SHIPPER
TOORDEROFSHIPPER应背书SHIPPER
TOORDEROFXXBAND应背书XXBAND
TOORDEROFACCOUNTEE应背书ACCOUNTEE(即申请人)
22、什么叫“交换提单”SWITCHB/L?
答: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B/L"字样的提单。
23、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NON-NEGOTIAABLETRANSPORTDOCUMENT)是否要凭运输单据提货?
答:不需要。凭到货通知及收货人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24、HAWB是什么单证?它与MAWB有什么关系?
答:HAWB是HOUSEAIRWAYBILL的简称,即航空分运单,由运输行签发(该运输行本身没有飞机)。运输行将揽收后拼装的货物交航空运输公司,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运输单据是MASTERAIRWAYBILL,简称MAWB。
25、USANCEDRAFT是什么汇票?
答:远期汇票。
26、什么叫“清洁提单”?
答:没有明确不清洁批注的提单。
27、(AIRWAYBILL)航空运单是不是NEGOTIATABLEDOCUMENT?它能不能做成空白抬头TOORDER?
答:是,不能。
28、出口单证内容要求达到“四个一致”,是哪四个一致?
答: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证同一致。
29、厂商发票的出厂价和某些海关发票中的国内市场价格都是以人民币表示的,这个价格应高于或低于出口发票?
答:应高于。
30、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投保卖方利益险?
答:在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且采用FOB或CFR术语时,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31、保险条款中的WITHOUTFRANCHISE是什么意见?
答:这个词语很少见到,应该是没有免赔率,即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全部理赔。常见的是I.O.P,不计免赔率。
32、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有三项原则,请说出是哪三项?
答: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33、什么叫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有什么作用?
答:是基于长期合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预约保险或保险约定。可以避免繁杂的保险手续,可以防止漏保,保费定期结算及可以优惠,减少被保险人的资金占用。
34、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ONBOARDB/L),现船公司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是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提单,该怎么办?
答:由船公司进行装船批注。
35、可转让信用证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为从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货物中获取差价利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
A.第一受益人在把信用证转让第二受益人时对原证的那些条款可作必要的改动?
答:信用证金额、单价,投保比率,效期、装期、交单期限。
B.第二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出口单据为什幺必须通过转让银行?
36、在一份SWIFT来证中其代号CODE39APOS/NEG5/5是什么意思?
答:信用证可用金额可以增减5%。
37、信用证分批装运条款为SEVERALSHIPMENTS请问应分几批出运?
答:一批(不含一批)以上。
38、保兑信用证,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但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因此也不同意付款给出口公司,理由是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因为保兑行承担独立审单的责任,其付款与否不取决于开证行。
39、出口内衣500箱,每箱装5打,共计2500打,国外开来信用证条款要求装运标志(SHIPPINGMARK)及标明数量(QUANTITY)请问我们在做装运标志时,是标明每箱数量5打,还是总数量2500打?
答:标明总数量2500打。
40、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COMBINEDTRANSPORT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装海运,与不可转运有矛盾,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
答:不需要。UCP500第26条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多式运输单据,但同一多式运输单据须包括运输全程。
41、国外A银行开来一张保兑信用证,请国内B银行加保兑,B银行将该证通知受益人C公司,未加任何批注,这是不是默示:它对信用证的保兑已经认可?
42、可转让信用证,有关转让的银行费用由第一受益人(让与人)还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负担?
答:应由第一受益人承担。
43、信用证要求PACKINGLISTTOBEMADEOUTINNEUTRALFORM怎么做?
答:即PACKINGLIST不要显示出具人的名称。
44、对美国出口是不是可提供普惠制产地证?
答:不可。
45、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B银行保兑,在付款责任上,这两家银行有没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别?
答:没有。
46、商检证书的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可否被银行接受?
答:只要信用证未禁止,则可以接受。
47、信用证中的ACCOUNTEE指谁?
答:指开证申请人。
48、香港某客户开来一张信用证,号码为123,购买衬衫1000打,“不准分批”,因货未备妥,经修改为“允许分批”,该L/C项下1000打衬衫后来分两次出运,随后,该客户又开来第二张信用证,除数量,金额,装运期与第一张信用证有所不同,其余条款套用第一张信用证“SIMILARTOL/CNO,123”,这张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否分批?
答:国际商会不鼓励、不提倡套开信用证。本问题存在模糊之处,前证的条款是否包含修改后的条款呢?就本题而言,应该是不允许分批。
49、限制议付的信用证,交给非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有何风险?
答:可能被开证行以“非指定银行交单”拒付,另外,即使开证行接受非指定银行交单,到期地点也改在了开证行柜台。
50、信用证要求出RECEIPTEDINVOICE受益人该怎样处理?
答:“RECEIPTEDINVOICE”是指的收妥发票,又称钱货两讫发票(COMMERCIALINVOICEDULYRECEIVED),当信用证要求提供这种发票时,出口公司要在发票上明确表示货款已收到。
在填制此种发票时,就在发票上注明“RECEIPTEDINVOICE”或证明“PAYMENTRECEIVEDAGAINSTXXXBANKL/CNO.XXXDATEDXXX”字样。
51、什么叫对开信用证?
答:即两家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多见于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等。
52、信用证数量前有“大约”字样,但金额10万美元前没有“大约”字样,我货略有超装,发票总金额为102000美元,10万美元在信用证项下议付,2000美元作托收处理,议付银行审单后已接受办理,但单到国外,开证行以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不符拒收,请问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
53、汇票的PAYEE是谁?
答:收款人。
54、出口货物从仓库或工厂运往码头途中出险,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品已办保险,可根据W/W(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CFR条件下,可否由进口商品出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在货物出险之前,进口商是否已经办理保险,何时办理保险?如没有,则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55、某船公司的提单,在左下角签章处印刷了“SIGNEDFOR”或者“SIGNEDFORORONBEHALFOFTHECARRIER”字样,这种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章,寄到国外,遭到开证行拒付,为什么?
答:出单人身份不明确。
56、信用证没有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船的条款,可否分批和转船?
答:允许分批,允许转运。
57、海运提单背面的铅印条款,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是否可以拒付?
答:不可以,银行不审核提单背面条款。
58、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付款方式(即部分货款由L/C支付,其余货款在托收项下支付,全套单据是附在信用证汇票项下,还是附在托收汇票下?
答:全套单据应附在托收汇票项下。
59、“THECREDITDOESNOTBEAROURCONFIRMATIONANDDOESNOTINVOICEANYUNDERTAKINGONOURPART”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是开证行?通知行?还是保兑行所加的?
答:通知行所加,意思是不加具保兑。
60、可转让信用证通常被第一受益人作为从第二受益人出口的货物中获取差价利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因此:
答:因为便于第一受益人换单。
外贸工作全流程
客户询盘:
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purchaseOrder。
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8
制备基本文件,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
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2
委托报关: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
交单: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
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
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
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