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所称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本产品提供什么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
保单如何验证真伪?
1.同一保险期限被保险人每名雇员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月方案不允许批改,最多可购买7个月;年方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被保险人雇员(仅支持雇员替换);新投保保单意外医疗保障在保障生效后3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除外);中途批改人员信息的,批单生效日期为T+1。
2.投保人员的年龄(以保险期间开始时的年龄为准)限18周岁至65周岁,超出上述年龄范围投保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单被保险人雇员限护工。出险时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时的职业类别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本保单承保区域: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雇员常住地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雇员包括境外人员,适用于中国司法管辖及法律(不含港澳台)。
5.本产品认可医院: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市滨海区、静海区医院除外。
6.附加第三者责任仅承保雇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引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责任法律费用;其中第三者限家政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服务的对象即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累计/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累计/每次/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累计/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第三者责任住院津贴40元/每人/每日,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7.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为:累计/每次事故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每人每日赔偿限额为50元。
8.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元。
9.附加24小时意外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意外事故医疗限额为:每人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10.本保险申请发票后,不能再进行退保。
杨女士,是一名专业护工人员,40岁。在一次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花费了3000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经核实,赔付(3000-100)*100%=2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8.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赔偿限额为:每人25万元。
9.附加24小时意外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5万元。意外事故医疗限额为:每人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