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4〕86号)要求,我厅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呈上,请予审阅。
专此报告。
附件:1、湖南省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2、2014年度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
湖南省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我省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8年来,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功能逐步彰显。农业保险品种已从起步时的水稻、棉花、能繁母猪3个险种,发展到9个中央保费补贴险种以及10个省级特色险种。2014年,全省签单保费总规模20.11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近三倍。8年来,我省农业保险累计赔付69.42亿元,切实减轻了农民因灾损失。二是服务领域逐步拓宽,特色农险加快发展。2014年,我省启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其中肉鸡、鸭、鹅承保10,085.93万羽,甲鱼、烤烟、湘莲承保147.3万亩,保费规模达1.28亿元。三是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效能显著提升。2014年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获批乡镇营销服务部175个,已建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2953个,聘请乡镇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54596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评价结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益,减轻了参保农户的因灾损失,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助推了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但仍然存在现有补贴品种及保障程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市场化运作有待加强、宣传力度不够、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根据《2014年度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1分(详见附件),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三、项目主要绩效
(一)保障了农户的基本利益
近年来,农业保险通过增加品种、提高保额、扩展保险责任,不断增强对参保农民的保险保障。一是保险品种基本覆盖了大宗农产品和我省主要特色农产品。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已覆盖了所有大宗农产品,与此同时,为满足农户的差异化需求,2014年,新增了烟叶、肉鸡、鸭、鹅、甲鱼、湘莲等6个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涵盖了省内主要的特色农业品种。二是赔偿金额基本覆盖了种养成本。近年来,农业保险保额逐渐提高,新增保险品种对保额制定更加合理,保险金额基本覆盖了种养物化成本,使农户受灾后至少能获得覆盖成本的损失补偿。如水稻种植保险赔偿标准逐步提高,从最开始每亩240元提高到320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360元。烟叶保险保额由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三是保险责任基本覆盖了所有灾害风险。2014年,我省农作物主要灾害为病虫害及暴雨洪灾,均已经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以水稻保险为例,2014年赔款5.51亿元,其中病虫害赔款3.29亿元,占59.68%,暴雨洪水赔款0.88亿元,占15.98%,风灾赔款0.37亿元,占比6.63%,干旱赔款0.11亿元,占2.01%,以上合计赔款4.64亿元,占总赔款的84.3%,其他灾害赔款0.87亿元,占15.70%。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益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
(四)助推了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
一是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保险公司通过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如中华保险公司开发了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成为农业保险服务涉农贷款的一个创新举措,该产品获得了湖南保监局特批的三年保护期;邵阳市绥宁县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缴纳保费30.12万元,获得了近1.12亿元的贷款风险保障。二是带动了农村商业保险的推广。近年来,农民的保险意识大幅提升,在尝到农业保险的甜头后,对车险、财险、意外伤害险等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有力地带动了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如2014年,人保公司农村商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77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62.94%。三是加快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全省共建成农业保险办公室2953个,聘请乡镇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54596人。同时,根据“十个一”的要求,各乡镇配备了基本的办公设备。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下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农业生产力、生产方式和水平的发展升级,原有农业保险品种、保额、保险责任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规避农业风险的需求。2014年,我省农业保险整体覆盖率为77.6%,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受政府财力、基础数据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制约,目前特色农险和产量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同时,保障程度低、理赔条件严苛等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户反映的焦点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和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二)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待完善
(三)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有关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保险保障体系
按照重要程度及农户需求,构建“国保-省保-县保”三个层级的财政补贴体系。一是国保层级。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省保层级。对于在全省范围内30%以上的县均有种植或养殖的品种,或者在全国独具特色的省级农业品种,按不同地区分别给予20-40%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三是县保层级。鼓励县市区财政发挥自主性,对本地区内特色农产品给予保费补贴,省财政将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补。
(二)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稳妥提高保险金额。目前,各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仅能基本覆盖最低档次的物化成本,包括基本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民反映强烈的机耕成本、流转成本尚未覆盖,因此,拟从大宗农产品入手,逐步提高各品种的保险金额。二是积极扩大参保比例。我省各品种的承保比例还不高,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参保需求,如全省育肥猪的参保比例仅占出栏总数的15.67%。今后将在各级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扩大我省主要农产品的参保比例。三是探索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产量保险、物价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激励地方财政自行开展试点,并在适当时候选择试点效果较好的产品向全省推广。
(三)健全保险公司的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硬件建设及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从农户需求出发,创新保险品种和产品形式,如水产保险、涉农小额信贷保险等,开发出适合于我省农情的保险产品,拓展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支持保险公司更多采用GPS定位测量、地理遥感技术、自动气象站、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服务农业保险,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目前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数据透明度不高、监管效率较低等问题,建立农业保险信息网,为广大农户了解、查询、报案、索赔提供便利。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业保险收益情况。
(四)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
2014年度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
评价得分
评分依据
项目决策(14分)
补贴目标(4分)
目标内容
3
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目标(1分),并将目标细化(1分)、量化(1分)。
是否制定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目标;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各市州县都制定了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包含了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办险种、规模及承保机构、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投保方式、保费补贴比例、缴费方式、工作经费和再保险安排
目标匹配
1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1分)。
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之间是否吻合。
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相吻合。
决策过程(6分)
决策依据
贯彻落实农业保险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1分),结合本地实际(1分),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1分)。
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各市州、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决策程序
“自下而上”编制农业保险承保计划(1分),及时申请纳入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范围(1分),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1分)。
申请参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否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申报是否及时、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可行。
农业保险承保计划从村汇总到乡镇、乡镇汇总到县,再到市、省级,按自下而上原则编制,已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4分)资金分配
分配过程
2
资金分配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进行,根据地区差异、特色险种的不同合理分配
分配时效
省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1分)。
省级主管部门应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省级资金。属待中央资金下达后予以配套下达的,则应在中央资金下达1月内分配下达。
2014年1月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金[2014]6号文,下达了2014年保费4.431亿分配到14个地州市
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1分)。
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预算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市县财政部门在省级分配的资金范围内,分配到全县乡镇、村
项目管理(37分)
资金到位(5分)
资金到位率
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100%(3分)、80%(含)至100%(2分)、60%(含)至80%(1分)、60%以下(0分)。
保费补贴资金是否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足额到位。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承保进度应到位补贴资金×100%。
按照实际承保数量,中央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81,339.95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81,339.95万元;省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48,256.15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48,256.15万元;市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2,405.14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2,093.28万元;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20,508.54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19,035.26万元。资金到位率:98.83%。
资金到位时效
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2分);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中办理预算追加,未影响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1分);未列入年初预算,也未办理预算追加,影响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0分)。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如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保费补贴列入年初预算县占比=∑已列入年初预算个数/应列入年初预算个数*权数。
现场抽查的市县保费资金均已经列入年初预算
资金管理(8分)
保费补贴预决算
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1分),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做到“一年一结”(1分)。
是否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做到“一年一结”。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占比=∑已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个数/应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个数*权数;
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1分);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保费补贴现象(1分)。
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保费补贴的现象。
检查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保费补贴的现象。
制度建设及执行
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健全,收支规范(1分);对农业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1分)。
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支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省财政厅规定,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
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按省财政厅的规定,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
巨灾风险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定期购买再保险(1分),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1分)。
保险经办机构按文件要求计提了巨灾风险准备金
组织实施(22分)
工作职责划分
地方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分工明确(1分);履职基本到位,未发生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事件(1分)。
地方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障了惠农政策的落实
基层服务网络
经办机构乡镇、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3分)、80%(含)至100%(2.5分)、60%(含)至80%(2分)、40%(含)至60%(1.5分)、40%以下(0分)。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2)51号文件要求,在经办地区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经办地区乡村农业保险站点覆盖率=∑已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乡村个数/应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乡村个数×权数;其中乡镇40%、行政村60%。
2.5
经办机构乡镇、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覆盖率97.9%
机构及人员配置
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农险科室或管理分支(1分),有至少2名农险专职人员(1分)。
检查基层保险机构是否配置了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和人员。
保险机构均设置了农险科,和专职农险人员
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1分);保险卡发放到户率100%(1分)、60%(含)至100%(0.5分)、60%以下0分。
是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农业保险宣传,是否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参保农户,调查是否发放保险卡。
1.5
保险卡发放未实现全覆盖,没有做到100%
创新能力
考核地区2014年度开展了特色农业保险(1分);经办保险机构创新了符合市场需求的农险产品(1分),创新了承保理赔服务手段、简化操作流程(1分)。
地方政府是否支持、鼓励农业保险创新,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努力创新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能力。
开展了甲鱼、烟叶、肉鸡、鹅等6个地方特色的农险品种
及时匹配保费
年度终了后10日内,上年度应匹配保费到位率90%(含)至100%(2分)、80%(含)至90%(1.5分)、70%(含)至80%(1分)、60%(含)至70%(0.5分)、60%以下(0分)。
执行按照保费补贴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应匹配保费补贴到位率=已匹配保费补贴资金/应匹配保费补贴资金×100%。
保费补贴资金匹配率100%
规范展业承保
4
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承保坚持“见费出单”(2分)、投保公示制度(1分);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的,附项目齐全、有农户签名的承保清单(1分)。
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承保,应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做到先收费、后出单;执行投保公示制度,投保情况在行政村张榜公示。
现场评价郴州、邵阳部分县区的水稻承保清单均没有农户签字,扣1分
规范查勘理赔
农业保险结案周期天数同比持平或降低的(1分)、同比增加的(0分);农业保险赔款实行公示(1分);定损结果有农户亲笔签名确认(1分);农业保险赔款通过转帐或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1分)。
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到户,农业保险赔款以直接转帐方式或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赔款按规定进行公示。
下户走访农户,赔款都以直接转帐方式或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监督检查(2分)
开展情况
整改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1分)。
各市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落实
项目绩效(49分)
项目产出(22分)
保险覆盖率
考核地区保险覆盖率达到80%(含)至100%(3分)、60%(含)至80%(2分)、40%(含)至60%(1分)、40%以下(0分)。
农业保险覆盖率=∑承保户数量/全县户数量×权数;其中种植业70%、养殖业20%、森林10%。
2014年全省保险综合覆盖率为77.74%。
综合投保率
考核地区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70%(含)以上(4分)、50%(含)至70%(3分)、40%(含)至50%(2分)、30%(含)至40%(1分)、30%以下(0分)。
考核地区保险品种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的比例(养殖业不含育肥猪保险)。农业保险覆盖率=∑考核地区种、养品种承保数量/考核地区种、养品种数量×权数;其中种植业70%、养殖业20%、森林10%。
2014年全省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综合投保率为56.72%。
保险保障水平
5
保险保障水平80%(含)以上(5分)、70%(含)至80%(4分)、60%(含)至70%(3分)、50%(含)至60%(2分)、40%(含)至50%(1分)、40%以下(0分)。
种植业保险金额占考核地区品种生产成本投入的比例。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
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为61.22%。
资金放大倍数
与其他财政补贴方式相比,运用保费补贴方式支持“三农”,资金放大效应十分明显(4分)、比较明显(2分)、不够明显(0分)。
以保险保障金额和各级财政投入相比,说明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保险保障金额为1,108.47亿元,保费金额为20.1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5.07亿元,资金放大54.93倍,效果十分明显
理赔兑现率
6
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点理赔结案率90%(含)以上(6分)、80%(含)至90%(5分)、70%(含)至80%(4分)、60%(含)至70%(3分)、50%(含)至60%(2分)、50%以下(0分)。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结案率=已结案件数量/已报案件数量×0.5+已结案件金额/已报案件金额×0.5。
2014年报案金额12.40亿元,结案金额为12.28亿元,理赔兑现率为99.03%
项目效益(27分)
农户受益度
考核地区农户获得的各险种赔款总金额高于农户自缴保费金额(1分),赔款总金额低于农户自缴保费金额(0分)。
考核该地区农业保险整体上是否能使农户获益,未增加农户经济负担。
保险赔款总金额12.40亿,农户自缴保费4.48亿,农户获得的赔款高于自缴保费,未增加农民负担
减少灾害损失
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90%(含)以上(4分)、60%(含)至80%(3分)、50%(含)至60%(2分)、40%(含)至50%(1分)、50%以下(0分)。
抽取一定数量不同受灾程度农户为样本,以样本农户保险赔款与直接物化成本损失之比,反映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成本损失补偿情况。
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为61.2%
促进生产集约化
规模经营户数及种养规模增加,当年投保农户户均农业生产规模提高3%以上(6分)、2.5%(含)至3%(5分)、2%(含)至2.5%(4分)、1.5%(含)至2%(3分)、1%(含)至1.5%(2分)、0.5%(含)至1%(1分)、0.5%以下(0分)。
以种养两业户均投保数量的变化,反映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的变化。投保农户生产规模增长率=当年养殖业户均投保数量/上年养殖业户均投保数量×0.2+当年种植业户均播种面积/上年种植业户均播种面积×0.8。
社会效益
开展农业保险有利于改进农村社会管理(1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分)、推动农村社会进步(1分)。
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现了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
可持续影响
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合理(1分)、经营基本稳定(1分);基层推进机制健全(1分)、运转高效(1分)。
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合理,公司经营稳定,基层操作顺畅,保险经办机构、农户和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较高。
政策知晓度
调查特定人群保险知晓度率在90%(含)以上(3分)、80%(含)至90%(2.5)分、70%(含)至80%(2分)、60%(含)至70%(1.5分)、50%(含)至60%(1分)、40%(含)至50%(0.5分)、40%以下(0分)。
随机询问群众数量不低于50人。政策知晓度=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农户投诉率
考核地区农业保险亿元保费投诉量在10件(含)以内(2分)、10至20件(含)(1分)、20件以上(0分)。
亿元保费投诉量=当期投诉件数总量/当期保费总量,包括向保监、财政等政府部门及保险公司内部正式投诉的有效投诉案件。
农户满意度
调查特定农户保险满意率在90%(含)以上(4分)、80%(含)至90%(3分)、70%(含)至80%(2分)、60%(含)至70%(1分)、60%以下(0分)。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参保农户(其中投保未出险农户、投保出险农户各占50%),调查其对农业保险服务是否满意。满意率=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