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计算器(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莆田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闲话少术开始吧。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标准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9251元×20=785020元。(全国一口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年龄为25岁,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伙食补助费(20天*50元/每天)+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5000元/每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金(4365元*0.10系数*76平均寿命-25年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5元*0.10系数*76平均寿命-25年龄)=118298元(赔偿金额)。
委托(律师)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好了读完相信大家有所了解了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显示原图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莆田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doc下载:下载地址
福建省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doc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首次报销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原件(再次报销医疗费)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3、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原件)、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伤情材料:①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原件;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③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④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理赔分割单和赔偿情况材料;
6、治疗地点材料:①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原件;②在统筹地区外的居住地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原件;
7、特殊情况材料:①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且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莆田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及公安机关侦结材料原件;②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如需将工伤保险待遇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的,须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同意)
8、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如有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供《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9、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还需要委托书。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莆田市工伤赔偿案例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城民初字第3409号
原告福建省莆田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
法定代理人郑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特别代理),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某(特别代理),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某荣,男,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谢某凤,女,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王某兰,女,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黄某华,女,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黄某泉,男,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黄某妹,女,住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黄某权,男,住莆田市秀屿区。
以上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甘某某、朱某某(特别代理),工伤赔偿标准网()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省莆田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以下简称:畅安公司货车一队)与被告黄某荣、谢某凤、王某兰、黄某华、黄某泉、黄某妹、黄某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吉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七被告辩称,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丧葬补助金人民币2002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491300元、交通费人民币5000元及应支付给黄某荣、谢某凤自2023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1099.20元。原告所依据的是已经被撤销的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10)144号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伤残职工先按民事赔偿是没有依据的;原告所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对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一、莆城劳仲案(2023)045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及送达回执各一份,欲证明城厢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支付给被告丧葬补助金人民币2002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491300元以及交通费人民币5000元,裁决原告向被告黄某荣、谢某凤支付亲属抚恤金的事实。
二、收条二份,欲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50000元的事实。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七被告质证认为:对证据一的裁决书及送达回执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七被告确实有收到过250000元的款项,但该款项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赔款,是保险公司对司机死亡的人身赔偿款,不是原告给七被告的赔偿款。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七被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对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一、七被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调查表各一份,欲证明七被告主体资格及被告与死者黄开宝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莆田人民医院门诊病历,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火化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各一份,欲证明七被告家属黄开宝经莆田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各一份,欲证明七被告家属黄开宝驾驶原告所有闽B02106货车行驶到324国道133KM+630M处时与闽D300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J559号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致黄开宝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伤害性质于2023年10月25日经莆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四、莆城劳仲案(2023)045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及送达回执各一份,欲证明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七被告在法定期限提起诉讼。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质证认为,对证据一至四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一至四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另查明,黄某荣是黄开宝的父亲,谢某凤是黄开宝的母亲,王某兰是黄开宝的妻子,黄某华是黄开宝的长女,黄某泉是黄开宝的长子,黄某妹是黄开宝的次女,黄某权是黄开宝的次子。
一、原告福建省莆田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黄某荣、谢某凤、王某兰、黄某华、黄某泉、黄某妹、黄某权丧葬补助金人民币二万零二十八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四十九万一千三百元,扣除原告已支付的款项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合计应支付的金额为二十六万一千三百二十八元;
二、原告福建省莆田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应自2023年8月1日起按月支付给被告黄某荣、谢某凤抚恤金各为人民币一千零九十九元二角,直至被告黄某荣、谢某凤死亡。
本案案件受理费2814元,减半收取1407元,由原告福建省莆田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负担745.9元,被告黄某荣、谢某凤、王某兰、黄某华、黄某泉、黄某妹、黄某权负担66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某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阮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