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人保太平三大保险集团审计公布涉及“问题”资金数百亿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6.07.11

作为副部级央企的国寿、人保和太平三大保险集团,头顶副部的光环,占尽副部的风光。然而大宅门中也有大宅门的规矩,副部级的国寿、人保和太平,需要面对审计署的严格审计。

根据6月29日的审计署公告,国寿、人保和太平分别被审计出“问题”资金216亿元、90亿元和80亿元,合计386亿之多!

其实很多项目在咱们业内人看来是再正常不过,但在这里都是大问题,做副部央企也不容易!一起看看都审计出哪些问题吧。

(一)财务收支方面

1.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对股改中承接的历史存量保单业务,未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

2.2012年3月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和国寿股份等5家子公司超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共计31519.99万元,其中2014年11564.22万元。审计指出后,国寿集团已于2015年7月停止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2013年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本部和国寿股份、国寿资管、国寿投控3家子公司及个别下属机构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职工家庭财产险保费、物业费等7462.8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其中2014年2557.53万元。

4.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有65套住房长期闲置或被不符合条件的职工低价租用。

5.2012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所属江苏、上海、广东、深圳4家省级分公司通过投保后退保的方式,累计虚增保费收入13.03亿元,其中2014年2.68亿元。

7.2013年,国寿财险合肥、南京2家中心支公司通过退保再投保的方式拆分保单,将应计入2012年保费收入的632.47万元人为调节至2013年核算。

8.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国寿财险、国寿养老、国寿投控和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违规为职工设立补充养老保险,累计支出4833.87万元(单位承担3877.7万元),其中2014年1482.77万元。

(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2.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有4个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流程审批,涉及出资107.82亿元。

3.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国寿集团本部有11个单笔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未履行规定的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2999.96万元,其中2014年850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国寿股份、国寿投控和国寿资管等公司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存在前期调查未尽职、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议、投资款被借款单位挪作他用等问题,涉及金额84.1亿元。

5.至2014年底,国寿股份未按集团要求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三)业务经营方面

1.国寿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97%;33家财险分支机构中只有7家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仅484.84万元;2013年启动投资的4个养老项目,有3个项目至2015年6月尚未开工。

2.2013年至2014年,国寿财险郑州、南京、南通3家中心支公司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2.33亿元,其中2014年2.32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北京、广东2家省级分公司存在代客户签字、未尽告知义务等销售行为,涉及保单477件。

4.至2014年底,国寿股份北京、广东、深圳3家省级分公司部分员工通过个险、银保和电销渠道违规领取佣金845.98万元,其中2014年788.06万元。

5.2014年,国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承保的8笔团体意外险中,有8634笔赔付对象不在承保名单内,涉及赔付金额564.65万元(占赔付总额的34%)。

6.2014年,国寿养老将2.39亿元企业年金投资于财务公司存款,超出国家规定的可投资品种范围。

7.2013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上海市分公司虚列会议费176.19万元用于销售支出,其中2014年83.6万元。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至2014年底,国寿投控董事会未按规定设独立董事。

2.至2014年底,国寿资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2人,不符合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的要求。

5.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尚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容忍度、资产质量量化指标等风险管理措施。

6.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数据中心建设部分功能未达到监管要求、信息系统未有效利用,以及信息系统管理不能有效防范人为调节数据风险等问题。

此外,国寿集团未能严格执行其自身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廉洁从业方面

1.2014年,国寿养老将265平方米办公室改造为内部接待餐厅,总投资277.34万元,装修费标准达8962元/平方米。

2.2014年,国寿财险在原青岛保监局局长退休后聘任其担任独立董事,并违规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1.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各省级分公司多计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亿元,且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4.74亿元,其中2014年多计提0.92亿元、未上缴1.16亿元。

2.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和中盛国际存在未将税务部门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计列收入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46亿元,其中2014年2.03亿元。

3.2010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5家所属公司在工资总额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及发放薪酬补贴1.8亿元,其中2014年1.19亿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6家所属公司超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72亿元。2014年7月停止了上述做法。

5.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中盛国际应付职工福利费、高管退回的股票增值权计划等3.07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6.人保财险2006年未经批准办理企业年金,至2014年底本金及收益形成结余6.87亿元。

1.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人保集团部分事项未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2.至2014年底,人保健康未按规定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中盛国际的子公司存在未制定“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监事长空缺且未召开过监事会会议等问题。

3.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寿险等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等事项存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未按规定报告和决策等问题,涉及金额10.47亿元,其中2014年3.36亿元。

1.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三农”保险中的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仅在吉林省开展,未推广至全国。

2.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虚列中介业务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8亿元,用于业务支出等,其中2014年1.34亿元。

3.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人保寿险等公司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承保、超监管规定支付利息和无资质承保等问题,涉及金额8.6亿元,其中2014年2.57亿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寿险以明显低于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费率,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险和寿险781.92万元,其中2014年110.77万元。

6.至2014年底,人保财险未建立异地灾备系统;人保财险等公司部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车险承保数据质量不高。

1.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制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人保健康未建立库存商品管理等制度,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完整。

2.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结合事权核定下设2家驻外代表处的年度预算,也未制定海外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3.2011年至2014年,人保资本等公司对保险资金的实际投向监督不到位,致使借款企业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42.59亿元,其中2014年10.46亿元。

1.2012年12月至2013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人保投控、北京万春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7.08万元购买高档车6辆。

2.2012年至2015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7家公司支付5381.3万元定制金质、银质纪念章96956枚,部分用于对外赠送和发放给员工。

3.2013年7月,人保资本违反中央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到吉林省白山市开会,共计支出34.67万元。

此外,人保集团还存在装修工程委托的施工企业不符合资质要求、下属公司股权和产权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变更等问题。

2.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太平财险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职工福利235.84万元。

(二)业务经营方面

1.太平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08%;30家财险分支机构中仅有3家独立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76.76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以旅游费、体检费等名义,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代理机构等业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1.25亿元,其中2014年0.29亿元。

4.2012年至2014年,太平财险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自身投保的车险等直接业务作为代理业务核算,造成多支付代理手续费383.68万元,其中2014年120万元。

5.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电商支付3723.61万元违规购买信息数据用于保险营销,其中2014年188万元。

7.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太平养老违反规定,未经被保险人父母许可,承保幼儿园为幼儿投保的人身保险,承保保额1.05亿元,收取保费12.01万元,其中2014年7.97万元。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资管有51笔共计188.69亿元的存款业务,未按公司内部规定事先对若干存款银行进行询价比较,直接选择有关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其中2014年73.89亿元。

2.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太平养老未按规定将委托人的团体医疗保险退保金5281.04万元退至委托人原保险产品缴费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账户,其中2014年2450.25万元。

4.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太平集团对网络接入、访问控制不够严格,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太平资管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交易系统未能及时预警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问题,存在流动性管理风险。

(四)廉洁从业方面

1.2012年4月以来,太平人寿四川分公司虚列支出套取资金324.08万元用于安排本公司职工及家属旅游,其中2014年128.88万元。

2.太平财险云南分公司1名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开办的企业与太平财险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3.至2015年6月,太平人寿及其北京、深圳和广西3家省级分公司于2002年至2012年购买的价值912万元高尔夫球卡尚未完成清退。

THE END
1.股东会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如何确定?公司章程可否自由规定?公司法权威...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版)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该款规定与上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相同。 2、《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8月版)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340644345738oo574997
2.锦泰保险:公司章程锦泰保险:公司章程 :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https://xinsanban.eastmoney.com/Article/NoticeContent?id=AN202411111640814910&pageIndex=5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舞弊风险内部控制手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舞弊风险内部控制手册.docx 原文免费试下载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中国人寿保险股分有限公司防范舞弊风险内部控制手册 目录 1手册概述1 1.1防范舞弊风险的定义1 1.2防范舞弊风险内部控制手册内容1 ...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316/7105121042006053.shtm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章程为杨超。 https://m.findlaw.cn/zhishi/a73762.html
5.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查询工商信息公司简介: 建信人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以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标杆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金融理财服务,经营的产品体系涵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自2011年股权变更以来,建信人寿坚持立足保险本源,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深化高质量发展,积...https://www.kuaicha365.com/company/T000055938?keyword=%E5%BB%BA%E4%BF%A1%E4%BA%BA%E5%AF%BF%E4%BF%9D%E9%99%A9%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推举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https://m.cngold.org/news/xw8177525.html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明生、万峰、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s://www.p5w.net/today/201302/t4728451.htm
3.敏航公司诉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原告敏航公司诉被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下称“人寿财公司”)共同海损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中基公司在诉讼中,以海联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系涉案船舶的光租人,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重大利益...http://ytzy.sdcourt.gov.cn/qdhsfy/spgk/sfws/yxcpws/5425113/index.html
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公司事件 12词条图册 1公司简介 编辑 公司组成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China Life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https://baike.sogou.com/v6546948.htm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百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简介:基本简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https://m.dby.cn/detail-102140.html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4-10/08/content_1974524.htm
7.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销售...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 D. 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培训。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简答题】简述变额人寿保险的特点。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经...https://www.shuashuati.com/ti/8b529d4b9bc148bb90cadc02962f7ef9.html?fm=bdbds9d874d5090eb5616246647071510f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