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日计发。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含异位妊娠)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一个胎次最多发放一次流产津贴,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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