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利润率按照被保险人从其营业开始至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止的期间内的毛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二、标准营业收入按照被保险人从其营业开始至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止的期间内的营业收入,乘以赔偿期间与前述期间的比例计算;
三、年度营业收入按照被保险人从其营业开始至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止的期间内的营业收入,乘以十二个月与前述期间的比例计算。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临近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无论被保险人在该营业处所的财产是否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保险人均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临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并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因其财产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而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造成该营业处所无法使用或堵塞进出该营业处所的通道,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若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的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的财产因发生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物质损失,造成燃(煤)气厂或自来水厂无法向该营业处所供气或供水,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则保险人将其视为保险事故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一、最大赔偿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最大赔偿期为从停止上述供应之日起的60天。
二、保险金额
投保人自行确定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保险金额。
三、免赔期
因本附加险条款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的上述供应停止的头24小时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