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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向保监部门投诉称其在某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购买了一张无忧卡,发生保险事故后,无忧卡上载明的保险机构却称业务系统中没有其投保记录。保监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所购的无忧卡,是一种消费打折卡,发卡单位不是保险机构,保险为发卡单位所赠送。保险监管部门对无忧卡有无监管权?保险代理机构能否代理销售无忧卡?
康家语/制图
“无忧卡”带来了损害消费者权益之“忧”
“无忧卡”的销售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即买卖关系和赠予关系。买卖关系和赠予关系都发生在发卡单位和购卡者之间,且买卖关系在前,赠予关系在后。但实际的操作过程却使原本清晰的法律关系变得模糊,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一)“无忧卡”封套上的说明容易使消费者误将“无忧卡”作为保险卡购买。“无忧卡”本是一种打折卡,保险只是赠品,但“无忧卡”封套却无法体现这一特征。
(二)“无忧卡”的销售方式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隐忧。一是一些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人销售无忧卡。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人的职场装饰、个人着装、展业证件、营销方式等无不具有鲜明的保险特征,加上“无忧卡”封套上的误导元素,使消费者更加容易忽略“无忧卡”的其他功能,而将其当作单纯的保险卡购买。事实上,销售人员也着重宣传其保险功能,从而进一步加重了销售误导。
(三)发卡单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使消费者很难维权。一是发卡单位一般采取“批发”的方式将卡卖给中介商,中介商再以面值价卖出去。有多少卡到达了消费者手中、有多少到达了消费者手中的卡被激活了、发卡单位是否为激活了卡的消费者都购买了保险等,没有翔实的数据。市场上这种打折卡的销售状况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发卡单位收集完已激活卡的消费者信息后,投保时选择保险公司非常随意。往往出现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是卡套上标明的保险公司、投保外省的保险公司等情况。如张某在某交警大队大厅购了一份由安行保公司发行的安行卡,卡套上标明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保寿险,而安行保网站显示承保公司为国寿产险,出险后经多次辗转查询才发现,张某的保单实际上由广东乐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大地产险广东分公司投保,而这些信息的变更,发卡单位既不在网站上公示,也不通知消费者。
“无忧卡”带给监管难以到位之“忧”
保险监管部门对“无忧卡”有无监管权?很难一概而论。从其制作、发行看,似乎不属于保险监管范围,但从销售的模式看似乎又应有保险监管。消费者维权、社会维稳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保险监管部门无法监管“无忧卡”
(二)其他监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形成。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无忧卡”制作、发行、销售的过程中,其他监管部门应当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但是,当“无忧卡”的购卡客户发生了所受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监管部门无疑应当承担起保险监管责任。但这种监管职责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无忧卡”从制作到售后服务这一过程中,由于销售方式、销售行为、后续服务的不断变化,可能会导致监管权和监管职责的相互转化。如“无忧卡”如按正当途径销售,因其不是保险产品,保险监管部门无权监管;但如有证据表明“无忧卡”被当做意外险卡销售,那么保险监管部门则可认定其变相销售意外险,进而行使监管权。由于这种监管职责的转换没有规律可循,无法预先设定,只有其他监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才能堵塞监管真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无忧卡”如何才能无忧
“无忧卡”的种类繁多、发行量大、销售方式多样、涉及的消费者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为社会稳定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对保险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患于未然。
(一)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从上述“无忧卡”的发卡、销售和销售服务来看,保险产品与“无忧卡”是绑定的,但发卡单位和保险公司合作用“赠送保险”钻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关于禁止捆绑销售和变相销售保险的漏洞,即保险虽然与“无忧卡”进行了绑定,但保险并未被“销售”,而只是“赠送”,使保险监管机构对此束手无策。因此,建议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升格为部门规章,并禁止保险以任何形式绑定于其他非保险产品上。
(二)规范保险公司与“无忧卡”发卡单位的合作行为。“无忧卡”上保险因素过多是引起消费者误解的重要原因。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这类卡上不得因使用自己的公司标志、保险条款而致人误认为该卡为保险产品。允许发卡单位使用其公司信息的保险公司,对双方终止合作后如何处理这些带有本公司标志的“无忧卡”、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要制定预案,作为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如因保险公司的失职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或因“无忧卡”上保险公司信息过多致人认为在该卡上绑定了保险的,应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三)规范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应规定其不得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销售“无忧卡”,不得将“无忧卡”当作意外险销售;保险代理人所在公司应当认真规范代理人的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销售“无忧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