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专业法律工作者”承诺可以办理全额退保,引诱朱阿姨签署代理退保协议,要求朱阿姨提供保单、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唆使朱阿姨将在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变更为其手机号码。同时,朱阿姨按照“协议”约定,先支付了对方5000元咨询费,并答应对方全额退保后再支付30%的手续费。
本案例中,朱阿姨受到“代理退保”的误导,企图以投诉方式达到多退费目的,是对“代理退保”的危害行为认知不足。所谓“代理退保”,是指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代理全额退还保费”为噱头,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推广介绍保险类退保业务的咨询、代理等违法经营活动。前期以极低的资金成本引诱金融消费者签订委托办理退保合同,怂恿客户不断恶意投诉,以达到退保、索取手续费的目的。随着消费者不断“陷入”,这些违法中介开始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向消费者收取各种费用,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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