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保险破产?聊聊

因为到处都在传——“保险要打破刚兑了”

很多人慌了。

那我买的储蓄险是不是就不安全了?

没人给钱了?

聊聊这事。

首先说一句,以上猜测不可能。

“打破刚兑”的原始出处是财新的一篇报道,叫《处置问题险企》

有一段这样讲——

“正在修订中的《保险法》草案新增提到,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所谓合理变更,就是仿照日本。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可以通过修改合同下调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

但——

1)保险法是不是真的会修改?

不知道。

目前只有财新一篇报道提及,没有任何其它信息佐证。

保险法的修订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不会说改就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

贸然改动,会引发很严重的信任危机。

不必提前惊慌、发酵。

2)假如真的修改了,针对的也只是破产公司的保单。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不受影响。

3)再极端一点假设:

假如你的保险公司真破产了,保险法真的如此修改了。

国务院也真的批准下调利率了。

那所造成的后果可能是——

未来的投资收益减少,拿到手的复利变低;

最糟糕是这样。

不会出现钱没了、本金损失了这种情况。

当然,回到最开始:

哪怕后果有限,保险法如此修改,也是非常挑战三观的。

大家买保险的信仰被打破。

会引起极大的“负外部性”,需要慎之又慎。

“保险破产有严重的外部性...易涉及社会稳定。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险刚兑仍持谨慎态度。”

多聊几句。

既然财新报道中,提到了“日本经验”

那日本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这方面资料少,我研究了一些日文资料。

给了自己不少启发。

要提前说明的是——

日本的情况很特殊。它是从极度繁荣,一下子掉落到极度衰弱中的。

泡沫破裂得太迅速,会带来很多问题。

我们只聊极端值,国内不一定会出现这种极端值。

说回来。

日本90年代末、20世纪初确实出现了一波破产潮,迄今共有8家寿险公司破产。

当这些公司破产时,日本一个叫“生命保険契約者保護機構”的组织马上介入救援。

该组织翻译过来叫“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

类似于咱们的保险保障基金。

提供资金援助、对接新保险公司,让保单平稳移交。

事实上。

在保单移交给新公司时,保险合同确实做了修改。

主要有三点:

1)降低预定利率。

承认过往的利率,但会降低后续的利率。

具体调法我后面会提。

2)“早期退保违约金”。

保单移交给新的保险公司后,如果短期内退保,会有额外的损失。

比如有家公司是这么规定的——

刚移交就退保,扣除率是15%;移交满10年再退保,就不扣这笔钱了。

这是为了防止保单移交后出现大动荡...

3)责任准备金最高补贴90%。

责任准备金算个陌生词。

简单理解的话,就是我们保单的钱拿去投资,形成的积累和收益。

保险公司会提前把这部分钱预备出来,以保证未来能100%支付赔偿款。

所谓保司破产,可以简单理解为——

积累的责任准备金,不够赔付了。

国家层面最多会补贴到90%。

OK。

这8个寿险公司破产时,保险合同分别做了哪些修改呢?

如图红框部分——

普遍都下调了预定利率。

降到了1-2.75%的水平区间。

责任准备金则是有的削减了,有的没有。

那——

像日本这样调整合同,对保单到底会有什么影响呢?

我引用一个图表哈,还挺生动形象的。

分四种情况。

图表做了概括。

总结来说:

破产移交保单后,保险金额也是会持续积累,不断增值的。

不同方案下积累的金额不同,会比不破产积累的少。

但并不是本金打水漂了。

以上说的是概括性的情况。

结合具体案例的话,同一家公司的不同保单,受的影响又不一样。

比如我查了90年代的几家保险公司破产时的保单修改方案。

里面都有一条提到:

虽然责任准备金原则上最高补偿90%。

但实操中,个人年金险等3个险种不受影响。

给予100%补偿。

虽然破产了,但破产时年金保单值多少,就算多少。

后续积累再按新的利率来。

这算是对年金险保单的一种特殊保护吧。

好了,关于日本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了。

再强调一句:

以上介绍的是日本的极端情况。

最极端的情况下,日本的保单到期后,并没出现钱不见了,损失本金的情况。

正好是日本“失落的十年”最黑暗时。

只有1家公司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破产,此后就再没破产案例了。

但不要因为极端情况产生误会。

日本人现在理财配置里,保险的比例仍然很高。

并没有因此避之不及。

大概是因为,在几十年的超低利率环境下,即使保单利率下调,相对市场平均回报,仍然算吸引力十足吧。

媒体甚至称高利率时代的保单为——“宝藏保单”。

以及——

我在查资料时,不断意识到制度差异。

日本的保险的国家背书,会弱于中国。

比如说,日本监管有一个“标准利率”。

各家保险公司参考标准利率,再结合自家情况,去设定一个预定利率来发行产品。

每家都不太一样。

利率和监管的标准挂钩,但也不完全挂钩。

这和中国完全不一样啊!

日本的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发公告说:要降预定利率了、要提高预定利率了。

但我们国内是监管定下来的硬标准。

监管说预定利率降为3%,那就是3%;未来要降到2.5%,那就会是2.5%。

不许超标。

所有保单都要向监管报批,普通人想要高利率都拿不到。

相比于日本的“有一定自由度”,我们普通人在国家监管定的硬标准下配置保险。

THE END
1.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一、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 《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https://mip.64365.com/zs/1351522.aspx
2.保险公司破产寿险受影响吗保险公司破产对寿险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寿险保单持有人是否能够获得保险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保险公司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保单都失效了。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保险公司的保单仍然有效,因为保险公司在破产前已经向监管机构缴纳了保险金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可以用来支付保单...https://www.xyz.cn/toptag/baoxiangongsipochanshouxianshou-566776.html
3.中小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要怎么办?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位风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某些保险公司会接保额特别高的单,如果发生赔付,会影响到其他客户的赔付。所以,保妈将让保险公司针对保额高的保单,向其他公司买再保险,也就是同一...https://www.meipian.cn/mos1wsy
1.保险公司破产后,你的保单最多只能赔90%?最近有篇讲保险公司偿付率的文章阅读量甚广,其中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解读引起了不少人的恐慌。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315401715&efid=cL0bo00l8tbtZfgdQols1A
2.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真的无需过多担心,在我们国家成立一家保险公司真的很难,成立后也一直处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之下,而且保险公司也有保险,一个叫再保险公司,一个叫保...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怎么办 分不同情况 对寿险保单来说:保险公司一旦真的破产,大家手中的保单会先转给其他愿意接盘的保险公司,继续...https://m.shenlanbao.com/he/396536
3.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利益只能保证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看到救助不超过90%、80%,有的所谓的「大公司」/「知名保险公司」业务员就高潮了:「万一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利益最多只能保障90%。小公司的产品还是别买!」 真的是这样吗?用咱们小时候学过的语法,先忽略所有的定语提取主干,第21...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77384371945693
4.在保险公司遭遇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投保人的保单应如何处理在保险公司遭遇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投保人的保单应如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若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则其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责任准备金须依法转让给其他正在经营同样业务的保险公司。若无法与人寿保险业界其他同行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土则应当遵循相关...https://m.66law.cn/v/wenda/2985107.aspx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http://www.jyrongcheng.gov.cn/jyrcgaj/gkmlpt/content/0/322/mmpost_32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