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模式进口商品全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内。清单备注会对部分商品(如粮食、水产品)的年度消费数量、进境方式、有关限制等进行说明,例如:有的商品备注为“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商品除外”,有的为“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直购进口商品的品类齐全,选择性更广泛,家庭长期使用且适宜囤货的商品,如奶粉、纸尿裤等,适合用保税的两种模式进口。
消费限额相同
消费者单次交易不得超过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不得超过26000元。
税收政策相同
与普通货物相比,一般在税收上具有较大优势: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关税税率全部是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奶粉为例,若按一般贸易进口,缴纳税款合计为销售价格的30%,按照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则不到售价10%,税收优惠显著。
跨境电商进口三种监管模式的一些区别
首次进口要求不同
保税进口(1210)与直购进口(9610)
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除外。
保税进口A(1239)
对城市的要求不同
直购进口(9610)
原则上任何城市都可以开展,没有实施城市限制。
保税进口(1210)
该模式目前仅支持在全国86个试点城市及海南全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等)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试点。
支持在上述试点城市之外的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开展。
物流方式存在差异
直购进口”(9610)
保税进口(1210)与保税进口A(1239)
入境后的暂存地点不同
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暂存、即刻放行(个别城市目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退货手续的繁简程度不同
由于涉及国际物流操作、国外海关清关等业务场景,耗时较长。
因备货及物流等在国内进行,退货手续简单。
试点城市与综合试验区的适用政策不同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极易被混淆,两者的适用政策不同。以杭州为例,既是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又设有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的城市有跨境电商综试区,但不是试点城市的情况。目前仅有试点城市可以享受“保税进口”(1210)政策。因“1210”模式比“1239”模式更具有政策优势,且前期试点城市发展迅猛、电商巨头在全国布局成熟,故“1239”模式鲜有开展。
保税进口的场地条件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应设置信息化系统、专用查验场地,配备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管理系统,设置专用区域存放电商商品,未经海关同意,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专用区域按照作用可以大致分为以下类型:
其它注意事项提醒
不允许二次销售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优惠促销价格
海关以电商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征税。如果是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订单,则海关仍然按照原价格征税。如果有针对所有消费者的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海关会以优惠后的价格征税。
线下自提
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线下自提业务。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