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国际全球化发展,国内制造业的研发、设计水平不断提高,低端的加工制造开始向国外转移,我国境内企业因生产所需,将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提供给境外生产企业,借助境外劳动力开展加工或装配后,再将制成品复运进境,“出境加工”应运而生,其特点是“两头在内、中间在外”。
下面,小编将针对出境加工业务中企业Zui关心的几类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出境加工
注:对保税货物复出口和运往境外检测、维修货物的监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传统加工贸易(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两头在外、中间在内”。
出境加工“两头在内、中间在外”。
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二)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问:出现哪些情形,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答:(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报已到期出境加工账册的。
其他注意事项:
问: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各项手续复杂么?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应自接受企业账册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账册核销期为1年。
(二)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时,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还应如实申报使用境外料件的数量、金额。账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账册有效期(1年)内办理变更手续。
问:申请出境加工也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吗?
答:是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各项手续。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在“单一窗口”→“加工贸易”→“出境加工”模块提交下列电子单证:
1、出境加工合同;
2、生产工艺说明;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问:出境加工账册如何进行报关?
答:企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出境加工申报:
(一)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内出口,企业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问:出境加工账册如何核销
答:(一)出境加工账册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册。
(二)出境加工货物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复运进境商品数量。
(三)对逾期不向海关核报的出境加工账册,海关可通过电子公告牌等方式联系企业进行催核。催核后仍不核报的,海关可直接对账册进行核销。
(四)对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作出说明并按具体情况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予以核销;需要删改报关单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办理。
问:出境加工的货物如果被退运了该如何处理?
答: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