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进出口管理与违法风险知多少

一、黄金是禁止出境物品吗,携带黄金出境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黄金不是禁止出境物品,而是限制出境物品。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二、我国境内企业代理黄金进口业务有什么要求?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法人、其它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四)承担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任务进口黄金的生产企业;

(五)为取得国际黄金市场品牌认证资格进出口黄金的精炼企业。

三、如何确定进口黄金矿砂的增值税呢?

黄金矿砂属于黄金范畴的一种,它并非是黄金的直接产品,而是黄金的原料形态,具体而言是指海关商品编号26169000项下的部分货物,商品应符合原冶金工业部金精矿标准YB2430-88的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的金精矿标准(YS/T3004-2021)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9号(关于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的公告)的规定,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标准。具体列举如下:

商品名称

税号

增值税

黄金矿砂

26169000.10

0%

其他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

26169000.90

黄金伴生矿(黄金价值部分)

26030000.10

黄金伴生矿(非黄金价值部分)

26030000.90

13%

四、携带进境黄金饰品是否也受许可证管理?

个人携带进境的黄金首饰,供自己佩戴或者是赠送亲友的,属于个人携带行李物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进境旅客分为进境居民旅客和非居民旅客两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对自香港、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提高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规定执行,即:

(1)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2)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当然,对于超过上述规定的价值范围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个人所携带的黄金首饰未超过自用合理范畴的,是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但是若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且属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要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五、加工贸易进口黄金后内销边角料可以免交黄金进口批文吗?

六、旅客违规携带黄金入境会受到什么处罚?

七、旅客可以携带多少黄金饰品出境?

根据海关总署通知署监二(1992)1186号(关于对旅客携带旅途自用黄金饰品进出境验放问题的通知)内容规定,旅客携带黄金饰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白银饰品据此相应从宽掌握)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核验签章;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八、我国管制的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有哪些?

从海关申报的监管要求来说,企业或个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必须做到如实申报,实际进出口什么产品就申报什么产品。至于其零配件是否要申报要看有无申报的特别规定,否则无须申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调整《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规定,我国目前管制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共有10个税号的商品,具体如下: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备注

1

2843300010

氰华津、氰化金钾(含金40%)等[包括氰化亚金(I)钾(含金68.3%)、氰化亚金(III)钾(含金57%)]

2

7108110000

非货币用金粉

3

7108120000

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4

7108130000

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

5

7108200000

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6

7113191990

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

7114190020

其他贵金属制金器及零件(工艺金章、摆件等,不论是否包、镀贵金属)

8

7118900010

金质铸币(金质贵金属纪念币)

9

9111100010

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

10

9113100010

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

九、走私黄金首饰计核偷逃税能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吗?

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要办理准许证吗?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由此可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是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

十一、走私黄金出境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还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的管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最重要的是,我国并不禁止黄金出口(经营者可以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出口),黄金不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即便构成走私行为,也不可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同时,黄金出口没有出口税。因此,即便构成走私行为,也不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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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境加工”业务降低成本厦企姚明织带首尝鲜所谓“出境加工”业务,是指由国内企业承接国内订单后,借助境外劳动力开展出境加工再返内销的业务,海关只对出境加工成品增值部分征税。今年8月,海关总署正式批复同意姚明织带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期限为2年。不久前,厦门海关向姚明织带核发《出境加工贸易纸质手册》,这也是福建企业拿到的首份《出境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http://m.mnw.cn/xiamen/news/813308.html
4.投资导向(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加工生产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正本及复印件; (5)加工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及联系电话。 对提交的资料,需提交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https://www.hnccpit.org/pub/maocuhuiwz/mch1_zhhd/mch1_jmhdlm_1117/mch1_lmfh_jrhn_xtfq/lmfh_jrhn_xtfq_tz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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