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2]45号2022-12-30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一、2023年版《商品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及名称。
2023年版《商品目录》删除“0902.1010”等12个本国子目;增列“0902.1011”等30个本国子目;修改本国子目名称共计13处;增列本国子目注释3条。详见《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
本国子目商品编码变动情况详见《2022年-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变更对照表》。
(二)计量单位。
修改“2845.2000”等8个商品编码的法定计量单位;对2023年新增商品编码设置法定计量单位,共计30处。详见《2023年计量单位调整表》。
二、2023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讯商品参数。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中的“船舶”编码范围删除“8906903”;重点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医药材及药品”编码范围调整,增加“38221”,原“29411093”转入“29349970”,不再纳入统计口径。
(二)海关统计月刊商品参数。
1.主要出口商品目录
(1)“蔬菜及食用菌”的编码范围增加“2008995”;
(2)“基本有机化学品”的编码范围扩大,原“29411093”转入“29349970”;
(3)“纺织原料”的编码范围增加“5103101”;
(4)“微波炉”的计量单位修改为“万台”;
(5)“医药材及药品”与“船舶”的修改与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2.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基本有机化学品”“医药材及药品”“纺织原料”与“船舶”的修改与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三)其他参数的修订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2023年版《商品目录》,《2023年统计用2468位商品参数》《2023年海关统计常用商品目录》《2023年高技术产品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对照表》也同步调整。
三、其他事项
(四)2023年《商品目录》及商品参数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