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公告》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跨境电商B2C进出口代码:

1.代码9610——简称电子商务

2.代码1210——简称保税电商

3.代码1239——简称保税电商A

跨境电商B2B出口代码:

4.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1.代码9610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代码1210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3.代码1239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跨境电商出台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为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海关在监管时为了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4.代码9710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5.代码9810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THE END
1.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1号公告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2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https://m.gaodun.com/guoshui/662777.html
2.海关总署2014年金关工程二期桌面云建设招标公告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4年金关工程二期桌面云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3-021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金关工程二期桌面云建设采购项目 三、预算总金额:4594万元 ...https://m.bidcenter.com.cn/newsrili-1-16047527.html
3.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七、企业未如实申报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http://law.foodmate.net/show-199373.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9-03-16 实施时间:2009-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yongdatax.com/show.aspx?id=3065&cid=2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关于举行2004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4年11月举行2004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http://www.jscj.com/tax/56/6527.php
1.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作为规范海关税收征管执法行为的重要规章,自2005年发布以来,在保障海关依法科学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现行《征管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与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不相适...http://www.fa9988.com/News/Details/327692
2.业务咨询问题浏览1.现况: - 进口品名: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 本产品由预灌封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和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组成 - HS CODE:3304990039,目前在缴15的消费税 - 已注册医疗机械证 2.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与《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高级化妆品:15 2)海关解读∣新《...http://zhanjiang.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434864&msgDataId=3accf41d3518460ebf1120343a677a70
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效力说明】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59号将该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 2014-12-19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https://customs.macld.com/42d641e47ceb11ecbef9000c29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