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虽然发放了offer,但劳动者尚未办理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那offer无效吗?当然不!求职者该如何维权?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在一顿咒骂和情绪宣泄后,选择重新开始。
作为企业,即使因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采取毁约这种手段也是不可取的。企业可以制定明确的招工定位和规划,减少“广撒网”“盲目抢人”的招聘形式,以诚待人、以信为本,同求职者做好沟通协调,维护公司信誉和口碑。
此外,学校应做好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审核,向有违约记录、不良口碑的企业发出警示,严重的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多方位保障应届毕业生求职权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之首,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大家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才能改善“任性招聘”就业情形,保证企业诚信招聘,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提高求职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吴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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