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那边希望我下周一去上班,我准备跟他们说晚几天入职。这样可行吗?”
Leo:“你说再想想。不要得罪他们,尽量客气”
Amy:“是说晚几天入职这样不合适吗?”
Leo:“不合适,不要骗人,你可能终于并不打算入职。就说没想好。坦诚一些。他们问为什么,你要说出真实的原因。这样,才是给自己最大机会的方法。这年头儿,谁比谁傻啊J”
Amy:“真实原因是还想看看其他机会,并且我对如今的公司有感情,没最后决定离职。”
Leo:“那就OK了,直说”
Amy:“这样那边会不会一生气,可能直接说,如那你就不要来了?”
Leo:“假设真是这种公司,那你就不要去了。这都接受不了,仅仅能说明公司的氛围不够宽容。再说,是人哪有不犯错的?假设你真去了,犯了错,公司又这么不宽容,是不是要被开除?这种公司就是薪水再高也要谨慎选择。”
几天后。
Leo:“不必。OFFER没有法律效力的。”
OFFER没有法律效力
即使是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里两方仅仅要不想合作都是能够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更何况仅仅是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
脑子不好的HR
非常高兴我的朋友Amy终于并没有选择这家公司。
有些脑子不好的人力资源从业者(HR),已为自己是神。写的都TNND是圣旨,强行发了OFFER给候选人,候选人就一定要来上班,不上班就是候选人的错(她们一定在想:“不知道如今经济不好啊?给你个活不错了!”)。真希望我还是年轻脾气大的状态,那时候我会对这个HR说:“去死吧,蠢货!”
每一个公司的HR代表着公司的人才理念和用人态度。在这么不宽容的公司工作,相信大家都如临深渊——在工作上一旦有什么错误,不管大小都就可能遭到即时被开除的命运。想想心里就不舒服!钱给的再多,拿着心里也不踏实,不如再选别家。
Amy也问过我以下这个问题:“假设你通知的候选人不来上班,你会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这种:假设是关健职位或者候选人是难得的人才,我一定会等,希望他能再考虑我们。我手里也确实有几个候选人跟踪了两年多,每隔几个月我就会跟他们沟通一下,就就他们的意向。仅仅要他们愿意,我会非常快安排其到公司上班。公司须要的人才,应该採用这种态度和手法。假设是一般的职位,我会再和对方沟通争取一下,实在没有合作可能仅仅好作罢。可是,我绝不会向对方表示什么不满。毕竟工作是双选的,你情我愿不能强迫。我会跟候选人说:希望下次再有机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