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陈苒苒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外商创业设立公司——在华聘用员工时,需要注意啥?》。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外商创业设立公司——在华聘用员工时,需要注意啥?(律师信箱)
问陈律师:
智利读者苏亚雷斯
答苏亚雷斯先生:
■及时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贵司在中国招聘员工时,应与对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进行明确且详细的约定。鉴于贵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建议您提前告知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是否需要与外国企业、人员对接,是否涉及国外出差等。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若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贵司未在法定时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贵司主张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若贵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针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如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作废旧劳动合同等。
■合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此,贵司在中国招聘员工时,应当依据与员工协商的工作期限约定合理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您需注意,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超出的部分约定无效,员工自超出之日起自动转为正式员工;贵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能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贵司在华投资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时,还应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安排合理的休息休假,并合规合法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提醒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陈苒苒律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1月9日第5版)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
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海口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法助委副主任
典型案例:
1、碧桂园开万物业北京丰台、内蒙乌海、海南万达项目2024年度物业费催缴诉讼;
2、金碧物业2024年度物业费催缴诉讼及物业保盘业务;
3、海南某物业酒店管理公司2024年物业保盘服务,针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和应对策略,延续企业在项目中的物业管理权;
4、海南某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约400万物业费催缴诉讼;
5、受海南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宁波、丽江、武汉地区复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海南某国企、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石某约1700万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7、受谢某委托代理其与俞某离婚系列案诉讼,案件标的额300万元;
8、代理顾问单位员工涉嫌金额约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纠纷案,代理委托人到公安机关立案跟进刑侦及司法鉴定程序;
9、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
10、尽职调查:海南儋州保交楼项目尽调、农发行不良金融债权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