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曹征服、熊美荣)7月18日上午,咸丰县大路坝区谭家坪村柳城盖现年62岁的村民汪兆敏在咸丰县民族博物馆展厅见到了47年前由自己和汪彦华、汪兆权共同捐献的7件明代黄金饰品文物和1件明代锡项圈文物,其中1件六虎金镯为国家一级文物。汪兆敏指着展柜里的那些文物,对博物馆工作人员说:“对对对,这些东西就是当年我和汪彦华、汪兆权一起捐献的。”
汪兆敏(中)指着展柜里的那些文物,对博物馆工作人员说:“对对对,这些东西就是当年我和汪彦华、汪兆权一起捐献的。”杨胜摄
汪兆敏所说的当年,是1976年。那时,汪兆敏15岁,汪彦华16岁。按家族字辈,汪彦华是汪兆敏的叔叔。1976年农历4月6日,汪彦华和汪兆敏各自背着背篓,一前一后爬上女儿寨山头割牛草。当时,汪兆敏在前,汪彦华在后。在一崖壁垮塌处,汪兆敏看见好几样散落着的黄颜色的东西,便喊汪彦华上来看。他俩都不知道那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捡回家后,汪家院子的男女老少都围拢来看稀奇。消息传开后,两位县里的干部来到柳城盖调查,告诉乡亲们说那些饰品是黄金做的,是文物,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凡属地下埋藏的文物,一经发现,必须上交给国家。紧接着,两位县里来的干部组织村民汪彦桃、汪兆权拿着锄头去垮塌处掏,汪兆权掏出一对“金杯子”。后经鉴定,这对“金杯子”并不是金杯子,而是明代黄金制品球形金首饰,因其从中裂开,呈两个半球状,且两个半球内体是空的,所以被村民们误以为是“金杯子”。
摆放在咸丰县民族博物馆展柜里的7件明代黄金饰品文物。曹征服摄
汪兆敏和汪彦华拾得的7件明代黄金饰品和1件明代锡项圈,以及汪兆权掏出的明代黄金制品球形金首饰,当时全都捐献给了县里。如今,这7金1锡明代文物全都摆放在咸丰县民族博物馆展厅,供大众参观。
国家一级文物六虎金镯,饰有6虎。曹征服摄
倒扣着摆放的明代黄金制品球形金首饰,并不是金杯子。曹征服摄
明代锡项圈,饰有4虎。曹征服摄
1990年7月第1版《咸丰县志》第489页记载“虎纹金器1977年6月12日,大路坝谭家坪学生汪彦华、汪兴敏,在女儿寨割牛草时于寨东侧二层崖的垮岩处发现虎纹金器8件,其中虎纹金饰5件。”这一记载里,有三处差错:1977年6月12日应为1976年农历4月6日、汪兴敏应为汪兆敏、于寨东侧应为于寨南侧。从1949年到2023年,谭家坪村柳城盖根本就没有汪兴敏这个人。此外,“发现虎纹金器8件,其中虎纹金饰5件”与如今摆放在咸丰县民族博物馆展厅内的实物在数目上不相符。如今展出的虎纹饰品,只有1件明代六虎金镯、1件明代锡项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