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口径:规定与分析会计审计第一门户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中,明确了包括捐赠支出费用扣除等在内的6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口径,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汇缴。本文基于17号公告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在介绍有关口径的同时,进一步分析如果没有17号公告,有关问题,该如何处理,争取厘清认识涉税问题、处理涉税问题的思路,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本文包括以下问题:

(一)可以扣除,但以不同名义扣除

(二)有何区别,如何选择?

(三)没有17号公告,也该扣除

二、可转换债转为股权时,双方如何处理?

三、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特殊规定

四、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文物艺术品资产的折旧或摊销不得扣除

1、按照捐赠支出扣除

2、按照费用支出扣除

如果记载在捐赠票据中,当然按捐赠额扣除。

有的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并选择转换成股权,购买方企业与发行方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有两个:一是利息收入如何处理?二是如何确认转换成股权的投资成本?

1、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又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二是选择转股时的应收未收利息。

(1)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根据17号公告,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股时的应收未收利息

购买方在选择转股时,一般会有应收未收的利息,这部分利息通常是与本金一并转成股权。这部分利息,是否征收所得税?

17号公告也规定,购买方企业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为什么?因为将这部分应收未收利息也转成股份,相当于发行方支付了利息,购买方取得了利息。

2、如何确认转股后的投资成本?

购买方的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是否也要计入投资成本?比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成本是1000元,应收未收利息是106元,将1106元转成股权。甲公司因确认106元利息收入,需要缴纳6元的增值税,确认100元利息收入,还要缴纳25元的所得税,甲公司的股权成本是多少?1137元(1106+6+25)?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主要是债券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1、转股前的利息支出

17号公告规定,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结合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其他规定,发行方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如果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

2、转股时的应付未付利息

按照17号公告,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行方应付未付的利息视同支付,允许扣除,与购买方应收未收利息视同取得,申报纳税,就统一起来。

但是,扣除凭证是什么?应该凭购买方开具的发票扣除。

(三)没有17号公告,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17号公告,如何处理?尤其是应收未收利息如何处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处理方式与17号公告的规定,应该一致。

对购买方而言,转股时应收未收的利息,如果转成股份,实际就是收到了,所以才转成股份。转股所在的年份,预缴时,该申报缴纳所得税,汇缴时不再纳税调减。

对发行方而言,转股时应付未付的利息,如果转成股份,实际也是支付了,只要取得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应可以扣除。其他问题,应没有争议,不再赘述。

关于混合投资业务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规定,如果同时满足5个条件,视同利息处理,投资方确认利息收入,发行方可以税前扣除。

(一)混合投资收益视同利息处理的条件以下5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利息定期支付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到期赎回投资或还本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没有净资产所有权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不参与日常经营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被投资企业利息支出的限制规定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如果要按照利息处理,即使满足41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则按照股息处理,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这两个条件是:

1、关联关系

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投资者作为股息且不征税

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不得按照利息税前扣除,但是向境外支付时,还是应扣缴所得税,按照利息还是股息?应该按照股息,扣缴境外投资人的所得税。

(三)新规定堵塞了征管潜在的漏洞

企业所得税讲究交易双方处理问题的一致性。如果双方都是居民企业,如果按利息处理,投资方按利息征税,被投资方按利息扣除。如果按照股息处理,投资方免税,被投资方不得税前扣除。

但如果投资方是非居民企业,被投资方按照利息税前扣除,投资方作为股息且可以免税,双方还是关联方,则可能造成税收征管的漏洞,17号公告的规定,把漏洞给堵上了。但是,由于向境外支付利息或股息时,一般要扣缴非居民的所得税,所以,这个漏洞,也不是100%的漏洞。

纳税人核定征收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能不影响其纳税义务。但是,改成查账征收后,如何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提取折旧,就成了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与凭证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提取折旧的年限

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比如甲公司购置一设备,可以5年折旧,计税基础是100万,购置后的第一、第二年核定征收,自第3年起改为查账征收,则折旧年限是3年,每年提取20万。

按照17号公告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这些艺术品与企业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不应扣除。

有些企业自财政部门取得各类补贴,何时确认收入?两种方式:

(一)按照权责发生制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二)按照收付实现制

如果自政府其他部门取得补贴,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应可以适用,其他部门的资金,一般也是来自财政部门。

从17号公告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些政策口径尽管可能存在分歧,但是严格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也可以得出大体类似的处理意见。在学习这类文件时,应在掌握规定的基础上,领会主管部门处理问题的思路,其实就是根据基本规定和基本原理,在既不漏征也不多征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修订)逐条新旧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脉沉文保第一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条对比,新版的改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内容比较多,可以先收藏,有空再看。 http://wgl.gzlps.gov.cn/bmxxgk/zfxxgk/fdzdgknr/fgwj/bmwj/202411/t20241115_86086483.html
2.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相关政策价格类型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某项财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价格鉴证基准日以正常、公平交易方式所形成的价值金额。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信息对称,且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非市场价格是市场价格以外价格类型的总称, 是指价格鉴证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http://www.sdtcpg.com/news/gsxw/30.html
3.《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建农林大学固定资产日常...第三十四条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或已提足折旧的国有资产无需评估),采取招投标、拍卖、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学校按规定出售未达最低使用年限或未提足折旧的国有资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并...https://gzc.fafu.edu.cn/0c/09/c11341a265225/page.psp
4.古董国家交易年限是多少古董国家交易年限是多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些业余爱好,有些人在爱好之余,甚至把这个当成了一种工作,其实很多爱好真的是可以这么做的,做兼职或者是全职都可以。 就比如说有些人收古董,只要你有眼光低价收购进来,然后再用高价卖出去就可以赚到了,那么古董古玩鉴定收购应该怎么做? 每个城市当中其实都是有一些古玩...http://www.shoucangyaji.com/guwan/136230.html
1.新政事关医保职称……1月1日起,天津一大波新规&新变化将至!...市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N7LUCH50550LJ66.html
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2017)五、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培养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一般学制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本学科课程设置主要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研究方向课、选修课4个大类。具体设置见下表。 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 分 学时 开课...http://sass.cn/912021/47830.aspx
3.企业会计制度详解二(精选6篇)(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k0h0nbk.html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19年1月1日施行)(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 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https://blog.csdn.net/y516940914/article/details/83280761/
5.无形资产摊销通用12篇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推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https://www.xueshu.com/haowen/117173.html
6.合同评审制度(精选10篇)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https://www.pinda.com/zhichang/hetong/243341.html
7.以下不符和使用年限规定的车辆是【单选题】某企业购入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92万元,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 该项设备第4年应计提折旧为( )万元。 A. 16.96 B. 6 C. 12 D. 18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判断题】按照《技规》规定,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https://www.shuashuati.com/ti/269f2493116f42a591cc18a381adbb9f.html?fm=bdbds65aa29fe591aaea47c9f6ade62ac0b15
8.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http://www.jsck.com/law/accountlaw/09/11608.html
9.收藏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9个热点问题(1)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37076
10.2024年最新房屋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正在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及赠与税暂行条例》规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它一切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前规定年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珠宝、首饰等贵重饰品和生活用品;文物、...https://m.64365.com/zs/193591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