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游艇依据政策法规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等。
二、进出境游艇海关监管方式
进出境游艇海关监管方式可以分为: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暂时进出境(会展)、保税进出境、进出境修理、自驾游进出境等。
三、游艇进出境通关业务办理须知
1、游艇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港口或者经批准的游艇监管码头进境或者出境。
2、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游艇,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3、进出境游艇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四、游艇进境申报通关流程
(一)申报
游艇作为货物进口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游艇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超期未报的,海关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报金。超三个月未报的海关将依法变卖处理。
(二)审单
进出口游艇的收发货人办理游艇进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报关所需有关单证及许可证件(旧游艇进口须交验《重点旧机电产品许可证》)。
(三)审价
1、进出境游艇向海关申报进口后,海关须对游艇申报价格进行审核,进出口游艇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3、游艇价格的构成:游艇的价格(标配+选配)+运输费+保险费+其他。
游艇价格的构成简单示例说明:
(四)征税
2、进出口游艇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自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法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海关三年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五.海关对特殊进口游艇的审价
海关对特殊进口游艇的审价具体有租赁进境、暂时进境(会展)、出境修理复运进境、保税进境转内销和自驾游进境。具体如下:
(一)租赁进口游艇的审价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游艇,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游艇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海关审价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二)暂时进境游艇的审价
1、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游艇,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海关审价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游艇,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三)出境修理复运进境游艇的审价
1、运往境外修理的游艇,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境修理游艇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海关审价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四)保税进境游艇转内销的审价
(五)自驾游进境游艇的审价
自驾游进境游艇因其只作为运输工具进境,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进行监管,审价只是为了计算税款担保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