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字〔2023〕24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字〔2023〕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购买人及产生房屋契税缴纳的对象(购买人含个人、企业、单位等形式,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二)二手房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四区”购买二手房(含住房、商业)且全额缴清所有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对象,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套)。
三、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全额缴清契税。
(三)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材料。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2023-2024契税补贴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
2.购买二手房提供材料。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开发企业售楼处、住建窗口、市税务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设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方便购房群众办理。
(一)新建商品房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审核后《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清单,下达补贴指标,拨付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资金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二)二手房办理流程
1.申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二手房交易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受理后报送到市税务局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审核后汇总表清单,下达补贴指标,拨付二手房契税补贴资金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契税补贴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三限房”等政策性项目,除对市场销售的商品房以外,其他安置房源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四)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助的,经查实的,除依法追回契税补贴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企业、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
3.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
4.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汇总表
主办: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