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虽然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但稍有一点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除非是像英特尔、采埃孚、博世、西门子这样的行业翘楚,否则多数情况下,供应商在客户面前都是弱势一方,他们迫于企业生存压力只能接受甲方客户的要求和命令。甚至在像建设工程、设备制造等这类甲方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行业领域,客户要求供应商不签合同先干活后给钱早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该如何妥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从实践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给各位供应商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张某经营了一家建材公司,主要经营木材批发生意,向某家具公司供应木材,双方保持着十几年的稳定供应关系。根据交易习惯,双方的供货合同一般是三年一签,2020年1月份合同到期。不过,考虑到木材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张某一直没有主动找家具公司续签,原因在于:一是家具公司很守信用,几乎从不拖欠货款;二是张某的建材公司属于一家小供应商,家具公司是当地的龙头企业,也是建材公司最大的客户,建材公司80%以上的利润都来自这位财神爷,张某不想因为这点“小事”伤了两家的和气;三是张某与家具公司的主要领导王总是发小,二人关系十分接洽,私下里两人都以兄弟相称,朝里有人好做官,王总说句话比啥都好使。
不过,好景不长,2021年4月,张某的好大哥王总因为经济问题被当地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张某也因此受到牵连,差不点没跟他的好大哥一起进去。
王总案发后,张某发现家具公司对他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从以前的有说有笑变成了现在的横眉冷对。2021年底,家具公司就以张某的建材公司供应商年审不及格为由,将张某的建材公司移出了供应商名录,并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货款,原因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家具公司没有付款法律依据。
走投无路的张总想到向律师求助,最终在我们的帮助下,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令家具公司向张某的建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60余万元。
其实,张某的建材公司是我国成千上万家中小企业的一个缩影,由于对客户的过分依赖,这些中小供应商逐渐丧失了独立经营与盈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