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宜宾市救助管理站接到翠屏区象鼻派出所送来的一名瘦骨如柴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男子,当时正值冬天,男子却只穿着单衣。工作人员带男子回到救助站,并给他洗了澡、理了发,换了棉衣,并送来热水和食物,让他感到“家”的温暖。然而无论工作人员问什么问题,他都回答“不晓得”。
为了帮男子找到家,工作人员每天都会耐心和男子沟通,并把他提到的所有只字片语都记录下来,终于得到了一些片段式的信息。男子名叫曹学良,家庭住址方面,就只提到“资中”、“胜利”、“7大1小”三个名词。
在以前的询问中,曹学良也曾提到“有个姐姐”,于是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改变查找方向,以曹学良的姐姐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筛查,最终查到现居住于资中县双河镇长堰塘村有个叫曹学华的老人与曹学良姐姐的条件接近。
日前,宜宾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曹学良找到了曹学华老人,曹学华惊喜万分,看着阔别多年的弟弟心疼地说:“这些年你一定受了不少苦吧你认不认得姐姐”,而曹学良只是摇摇头。曹学华介绍:“我这个弟弟,从小脑筋就比较笨,自40多年前走失后就一直下落不明,多年来我们无数次在县城周边和附近的福利院四处打听曹学良的消息,始终都没有任何音讯,由于多年未回家,户口都已经被注销了”。
我国针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办法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