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
第三条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是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的职能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的监督机构;学校使用部门是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项目具有使用权的部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负责跟踪管理,充分考虑设计实施和完工后的使用效果,并提出合理意见。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形式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局部功能和用途发生变化,或原设计方案设计深度不够,或外部条件变化与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原因,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与使用单位等对建设工程的进展形式、施工方法、技术要求、任务增减、使用功能以及建材选择等提出的变更、签证申请。
第六条工程变更、签证的主要形式:
(一)设计变更: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规范,结合工程施工实际与方案优化提出的变更。
(二)工程签证:使用单位对项目功能与布局提出新的修改意见或增加新的施工任务,引起施工工艺或施工材料变化导致的签证;施工单位因施工情况的签证以及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之间的差异对施工方法、建材选用、工程进度等提出的签证;管理单位依据学校决策、建设规范与整体需要提出的签证。
(三)其他变更、签证: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地质条件、自然环境等发生变化,以及施工过程中税率、劳动法等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签证。
第三章变更、签证申请
第九条所有变更原则上需要事前申报,对于紧急突发情况、来不及论证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工程变更、签证,施工单位须报经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同意后可立即实施,施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工程变更、签证应严格按照变更、签证预算审定额度分级审批。5000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签证,由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与项目使用部门审批;5000元至3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签证,报学校主管基建的校领导与使用部门校领导审批;3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签证,报学校主管基建的校领导、使用部门校领导、学校校长审批;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签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批;3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签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各环节责任人均须认真把关,防止高估冒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因违反本办法随意、签证或未批先建的,学校一律不予认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签证后由施工单位报送至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窗结算,评审的送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10%。
第五章工程变更、签证的实施
第十五条抢险工程或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涉及到办理工程签证单的,可以边审批边施工,但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后一周内补齐工程签证资料,并按照审批额度规定,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金额“以下”的均不包含本金额,“以上”的均包含本金额。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工程变更审批单
编号:
工程
名称
提出
单位
估算
金额
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①设计单位:
年月日
②监理单位:
③使用部门:
④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⑤分管使用部门副校长审批意见:
⑥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批意见:
⑦校长审批意见:
⑧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⑨党委会审批意见:
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一份。
2.审批权限按《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2
工程签证单
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①使用部门:
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③分管使用部门副校长审批意见:
④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批意见:
⑤校长审批意见:
⑥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⑦党委会审批意见:
1.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