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日俘遣返,海关称行李重量,每人的行李不得超过30斤
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中国开始分批遣返日军日侨。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书》记载,日本投降后在中国境内的战俘与侨民多达214万。中美双方于1945年10月25日至27日在上海召开第一次遣送日本俘侨的联席会议,会议制定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日侨遣送归国计划》。
该计划规定,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侨民的遣送归归国由中国政府负责,同时还要尽量利用日方人员及少数美方人员予以协助负责中国政府与美国海军之间联络事宜。该计划还规定,除了炸药、军刀、照相机、望远镜、光学仪器、金条、银条、宝石、股票、艺术品等严禁携带外,日本官兵与侨民可以携带一件盥洗具、一件毛毯、三套冬季衣服、一件大衣、三双皮靴、三条短裤、三件衬衫、一件手提包、一件手提袋;对于携带的款项,军官可以携带500元(国民政府货币单位),士兵可以携带200元,一般侨民可以携带1000元。
青岛是中国北方集中遣返日侨、日俘的主要口岸之一。除遣返青岛地区的日侨、日俘外,还集中并遣返了山东地区、徐海地区及河南、河北、天津、北京等地区的日侨、日俘。青岛市警察局、市政府第3科(外交)、第11绥靖区司令部军法处、胶澳海关等单位共同负责日侨、日俘的遣返。
1945年12月,成立了“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并制定《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规则》、《青岛市集中日侨遣送回国办法》、《日侨迁移集中时关于接收及联系手续》、《日侨集中迁移程序》、《青岛市留用日本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等。
此次遣返日侨,青岛港口运输司令部负责日侨、日俘的岸上运输,而来往青岛日本的海上运输船舶则由美国海军陆战队提供。日方受遣组织联络者是“青岛济南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下设“青岛联络所”。
1946年2月,日本在青岛地区设立了“涉外部”、“复员部”。日军和日侨分4批遣送回国:第一批,日军3000余人,11月18日乘美舰遣回日本;第二批,日军3000余人,11月20日遣回日本;第三批,日军、日侨1342人,11月23日遣回日本;第四批,日军、日侨3000人,11月26日遣回日本。另外,还有日侨3300人和日军7500人、日侨9500人分别于12月7日和18日遣回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