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特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提示如下:
旅客个人自用的电子设备(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摄像机等),其电池的锂含量≤2克(锂金属电池),额定能量值≤100Wh(瓦特小时,锂离子电池),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设备中的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海南航空批准后,该设备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时,请提前妥善做好电子设备的包装避免意外损坏,同时电子设备须完全关闭并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备用锂电池严禁托运,只能随身携带上机。携带上机的备用锂电池应单个做好防短路措施,正确的方式是每个电池放入一个小盒或锂电池运输包装袋中。“充电宝”等同于备用锂电池,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按照备用锂电池运输标准进行运输。同时,携带“充电宝”上机后,禁止使用“充电宝”对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充电。
旅客个人自用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锂含量≤2克或额定能量值≤100Wh,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上机;备用锂电池含量100Wh<额定能量值≤160Wh,须经海南航空批准后,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限带2块。
旅客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及其备用电池,必须按照最新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海南航空批准。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的备用电池≤160Wh或≤8g,经海南航空批准后,必须手提上机,且每人限带2块。
电动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的备用锂电池,经海南航空批准后,必须手提上机,电池额定能量值≤160Wh的,每人限带2块;160Wh<电池额定能量值≤300Wh的,每人限带1块。
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保密设备禁止运输。
乌鲁木齐航空:您可致电95334咨询,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加拨86。
行李运输限制
一、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二、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1.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手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超过手提行李重量、尺寸规定时,按照占座行李规定办理。如:重要文件和资料;可转让票据、证券、货币、汇票;珠宝;数码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钥匙、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旅行证件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等。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损坏或政府对任何物品的没收,海航不承担责任。
2.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3.锂电池。
三、限制运输的物品:
四、粉末状物体运输服务
1.赴美旅客粉末状物品检查提示:
自2018年6月30日起,美国将对赴美旅客随身携带的粉末状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容器容积(单件)超过350ml(含)的粉末状物品及由粉末状物质压缩以固态呈现的物品(例如面粉、糖、咖啡、香料、面饼等)将无法带入客舱,如您有该类物品需要携带,请您提前计划行程并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以下两种特殊粉末状物品,如需带入客舱,须符合如下要求:
(1)粉末状物品为医疗药品、婴儿奶粉、骨灰等。
确保包装密封完好且无破坏痕迹(包括裂缝、穿孔等),若包装未密封或有破坏痕迹,须确保包装内物品与包装描述一致。
(2)粉末状物品为您在机场免税店购买物品。
密封在容器或密封袋内并经过机场安检人员检查。
2.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境旅客粉末状物品检查提示:
自2018年6月30日起,澳大利亚、新西兰将对当地乘坐国际航班出港旅客随身携带的粉末状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容器容积(单件)超过350ml(含)的无机粉末状物品将无法带入客舱,如您有该类物品需要携带,请您提前计划行程并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以下两类特殊粉末状物品不受上述条件约束,如需带入客舱,须符合如下要求:
(1)医疗药品、婴儿配方奶粉、咖啡、蛋白粉、泻盐(硫酸镁)、骨灰等有机粉末状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