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的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签字并盖章。
4.乡建办的工作人员实地的踏勘,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的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和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且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的审批。
9.最后领取房屋的产权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自建房一般不可以买卖,买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首先前提是该自建房屋一定要是合法建筑。然后还要求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房屋买卖交易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是可以买卖的情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