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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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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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2-04-16

施行日期:1992-04-16

时效性:已失效

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顺利完成出国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1)8号)精神,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公务出国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一)每年一季度由外事司归口审核、编报年度出国计划,部领导审核批准。每单项计划实施前,由外事司会同有关司(局)商定出国团组具体方案,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些计划年度内有效。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项目,如:国家科委下达的政府间科技命作项目,国务院智力引进办公室下达的赴国外培训项目,经贸部下达的联合国经援项目及政府间培训和奖学金等项目,每年一季度由外事司汇总报请部领导审核确认,具体势行方案由外事司会同有关单位确定。

(三)计划外临时出国项目经外事司会签后报部领导单项审批。

(四)派往印度尼西亚、南朝鲜及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团组,由外事司代部拟稿向有关部门特别申请(如赴港申请等),与立项报告同时上报部领导阅批。

(五)外派劳务出国立项,依据国发(1990)71号文件规定,我部外派劳务出国项目由外事司审批,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

(六)我部人员参加部外单位组团出国(除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根据外将部领三函(1991)148号文件规定,由外事司归口管理。出国人员为司(局)级干部,报请主管部领导对其项目进行确认,其余项目由外事司确认。

(七)联合国或其他项目的派出人员,如需提前向外报名时,由外事司会同人事司对其专业及外语进行审查后即可对外报名。

二、出国人员条件

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中办发(1992)8号文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见习期内的人员,不能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已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因年龄到限已经免了行政职务,又在公司、学会、协会担任职务,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1991)33号文件精神,一般也不再安排出国执行公务,个别人确因工作需要,经报请上级组织批准,可以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国人员审批权限

(一)常驻国外人员

根据部常驻国外人员选派、任命的有关规定由部审批。

(二)临时出国人员

1、部机关和部属企事业单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出国,除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审批外,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行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要在出国任务审批后15天内,报部人事司备案。

2、其他人员出国,都应按管理权限单独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由部人事司审查批准后,出具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3、我部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被组团单位临时借调的出国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审批权限,由部人事司审批。

4、由部外单位组团的项目,一般不得在出国任务批件上点名。如果出国任务件审批部门有规定,必须在批件列出我部直属单位人员的名单,应经出国人员选派单位党政领导预审同意后,方可向组团单位报名,并将预审意见及人员名单报部人事司备案。

5、我部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借调人员和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的借调人员出国,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由部人事司办理审批手续;凡已工作六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聘合同的,在征得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由借聘单位所在地区或部门有审批权的单位审批。

四、出国人员审批手续

(一)初次出国和审查批件已经过期的人员审批

1、基层单位初审

承担出国任务的部直属单位,在接到出国任务批件后,应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出国人员选派的条件,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对人员的具体要求及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与具体业务部门协商,提出初步人选。再由单位的党政领导共同讨论、研究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部人事司审批。

上报材料应包括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单位初审情况报告各一份。《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每人一式两份。《审查表》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真实。单位的党委或行政领导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或行政印章。

2、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审查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签字,把基层单位上报的材料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告一起报部人事司。

3、部人事司审批

部人事司审查、批准后,出具《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并由司负责人在《审查表》“批准机关意见栏”中签字,同时将《出国人员审查批件》的文号,填入此栏。《审查表》一份退出国有员所在单位,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存部人事司。

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出国,应重新办理审查批件,在有效期内,发现出国人员有问题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部人事司,撤销其审查批件。

(二)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人员审批

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单位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对人员的具体要求及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拟再次选派出国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原《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上注明的《人员审查批件》的文号,填写《因公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根据原审查批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抄送一份,向部人事司备案。

(三)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

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按《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90)71号)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外派劳务人员中的工人、一般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由外派劳务主管单位负责政审并出具政审批件;外派劳务人员中享受处级待遇和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技术人员及处级以上党政干部,按(一)、(二)两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掌握国家重大技术机密和国防尖端技术的人员必须出国时,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报部批准。以便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共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五、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出国任务的确定和出国人员的审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任务的完成,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部外事司、人事司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国立项和出国人员选审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关。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责,认真做好审批工作。今后凡发生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出走不归等问题,派出单位和审批部门要专题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因审批工作疏忽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有关问题

派往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条件、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臻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THE END
1....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暂行办法...经贸部、劳动部、外交部、公安部已批准《外送劳务人员出境办理护照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送给您,供您遵守。 国务院办公厅 14 十二月 1990 经济贸易部、劳动部、外交部、公安部 外籍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及护照申请 临时措施 (1990 年 12 月 14 日)。 http://www.qichelingyu.com/h-nd-325599.html
2.出国务工人员须知摘要:一、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只有具备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才可以安排人员出国务工。 一、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只有具备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经营...http://www.hpgjzx.com/index.php/Show/index/cid/30/id/1263.html
3.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按《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90)71号)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外派劳务人员中的工人、一般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由外派劳务主管单位负责政审并出具政审批件;外派劳务人员中享受处级待遇和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技术人员及处级以上党政干部,按(一)...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shencha/hetongshenchafagui/2010/1223/1889.html
4.出国劳务必读出国劳务必读,外派劳务人员投诉须知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赴日研修生相关法律和规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及管理体制,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http://www.ciwork.net/ywdj.htm
1.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摘要】:<正>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WWX200219000.htm
2.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现状分析2002 年 , 我国颁布执行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结束了多年来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做法 , 逐步与国际接轨 , 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 , 但办理因私护照仍有很多问题 , 一是所需材料太多 , 二是周期太长 , 三是公安部门办护照不管签证 , 出国人员费用大、困难多。 https://www.chinca.org/CICA/info/20120530020525531505722
3.工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在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d/20231023074741_7664594.html
4.财务收支报销细则(一)在职职工的各种劳务费、困难补助等报销时,需填写附件7“在职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向学生发放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等报销时,需填写附件8“学生款项发放表”;第一次发放时还需提供学院批准的劳务费发放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理报销手续。 (二)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费发放,需填写附件9“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https://www.sduc.edu.cn/info/1206/10192.htm
5.外派劳务人员要办理什么手续,外派人员有哪些要求?,必须持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国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关于办理外派劳务出国手续的有关规定,凭对外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材料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派劳务出国任务批件》,持该批件及相关手续到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国(境)手续。https://sj.yuzhua.com/laodongjiufen/34901.html
6....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公安厅拟订的《陕西省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竞争的需要,简化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发展,根据外经贸...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dee311acc4e5108a90bbd3c0bbb3285587c73222
7.劳务用工合同书电子版(5篇)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https://fw.chazidian.com/mip/fanwen74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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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国劳务出国打工出国工作出国务工办理护照签证; 预定机船票; 组织出国等... 组织工作前的学习和适应性训练; 纠纷等的协调处理... 注意事项 编者按:如果您想出国劳务(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这本小册子,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https://www.douban.com/note/649868801/
10.一线工人劳务合同范本(通用14篇)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岗位,承担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https://www.yjbys.com/hetongfanben/fanben/2934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