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9号),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法检目录)做出调整,于6月10日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委托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近年法检商品不合格检出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估、论证,研究确定了本次法检目录的调整内容。
涉及固体废物编码52个、金属材料编码48个、化工品编码5个、专业机电设备编码89个、音视频设备编码10个、电池编码27个,仿真饰品编码3个。
固体废物
金属材料
包括钢卷、型钢等传统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属于原材料类的中间商品,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需要加工成成品后再投入市场;工艺技术发展已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化工品
包括磷酸铁锂、三聚氰胺(蜜胺)、6-己内酰胺、磺胺双甲基嘧啶、纯氯化钾,这些化工品都属于工业生产原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专业机电设备
包括工业用炉、加工机床等,属于化工、机电行业专用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音视频设备
电池
仿真饰品
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和风险评估中心的作用,持续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聚焦“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动态调整法定检验商品目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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