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始施行。种子被称为农业“芯片”,种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目前,我国仍有一些植物种子需要从国外引进。那么,什么是植物种子?植物种子引进前,企业需要做什么?植物种子入境的通关流程有哪些?本文将带您快速全面了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的检疫流程。
海关查获的旅客违规携带入境的植物种子周帆/摄
一、什么是植物种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但是,进境植物种子仅包括作为繁殖之用的植物学意义上的种子和果实,不包括块根、块茎、磷球茎等农学意义上的“种子”。
二、植物种子引进前,企业需要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植物种子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必须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并根据从国外引进种子的不同情形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须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的情形
(二)须向农(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的情形
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种子的,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农用种子办理《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林用种子办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三、植物种子入境的通关流程有哪些?
(一)海关受理申报
在植物种子进境前7日,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以下单证向入境口岸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申报: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2.产地证书;
3.贸易合同、发票等;
4.提单和装箱单(箱单中应列明种子品名、品种、批号、数量、重量、货值等);
5.如申报为转基因的,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跨关区调离时需提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调入审核表》;
7.受引种单位委托引种的,需提供有关的委托协议。
入境口岸海关会对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提交的单证,从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入境口岸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海关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海关会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进行系统联网核查,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在进行进口货物申报时仅需提供名称和号码,但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检疫审批批准的申请单位、国外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应当一致。入境口岸应当与检疫审批批准口岸一致。
(二)海关口岸检疫
进境种子经检疫后,根据检疫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三)隔离检疫
需隔离种植的,引种单位及时联系种植地海关,在指定的隔离种植基地或检疫隔离圃隔离检疫,接受当地农林部门和海关在隔离种植期间的监管。未经海关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离、处理或使用正在隔离种植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