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曾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被并处罚金。
事情从去年8月份开学前夕的一次日常检查说起。
据悉,朱某所购买并出售用以牟利的近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含江苏无锡、江阴、张家港、浙江金华等地的中小学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而购买这些信息的,均为当地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朱某的供述,疫情期间其研究“生财门路”,发现如今的教育培训机构众多,市场需求广大,售卖学生家长信息有利可图,于是一门心思做起了低买高卖的“生意”。他通过百度贴吧寻找卖家,以每条2至3毛的价格购买学生家长信息,再以每条5毛至1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有需求的买家。他一般通过在地图上寻找学校附近的教育培训机构,获取商家号码,继而联系对方购买。
日前,新吴区检察院对朱某、曾某、陈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三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新型犯罪,近年来处于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今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将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要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一旦发现自己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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