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7.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8.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9.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