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只犬只者不得领养;
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6、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三、单位领养犬只条件
1、为看护、表演等正当合理需要;
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配有管理人员;
4、配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对犬只有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7、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四、申请领养时需提供的材料
1、领养个人或者领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场所所有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住所证明);
*单位申请领养时还需提交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材料、专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配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照片等材料。
*犬只收容救助机构在办理领养过程中,必要时对领养人养犬地及其饲养条件进行实地查看,或者征求其养犬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征求村(居)委会的意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