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华尔街见闻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其中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截至目前我国分别于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开展了三次经济普查。2018年是我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年度,其现场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即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数据公报将于次年底(2019年底)发布,由于经济普查获得了比平时更为详实的经济资料,统计局届时将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对GDP核算数据进行修订,我们认为有望调高GDP增速。
一般情况下,普查数据公报于统计年度的次年底发布,依据普查数据对年度GDP的修订结果一般与普查数据公报同时或略迟发布。由于次年底发布数据时,前三季度GDP已经发布,因此统计局也将在此后数月内对GDP季度数据进行修订,这对二级市场影响更为直接。本文中我们回顾前三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的修订情况,进而对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修订结果做出预测。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对2015-2019年GDP实际增速修订幅度约为+0.1个百分点。
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
依据第一次经济普查修订的我国2004年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快报核算数增加16.8%,第二次、第三次经济普查对GDP现价总量的修订幅度分别为4.4%和3.4%,呈现依次递减。从产业角度看,对第三产业的修订幅度最大,此前三次经济普查中,第三产业修订值占GDP修订值的比重分别达到93%、81%和71%,正因如此,随着我国统计制度的完善,第三产业统计的逐渐加强,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衔接度得到显著提高,GDP名义值的调整幅度也逐次递减。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也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但调整幅度可能低于前三次。
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5-2019年GDP实际增速修订为+0.1个百分点
第一次经济普查调高1993-2004年间GDP实际增速平均约0.5个百分点;第二次经济普查时GDP核算方法部分吸收了联合国SNA2008的方法,因此修订幅度较大,调高2005-2008年GDP增速平均约1个百分点,调高2009年季度GDP增速约0.3-0.4个百分点。第三次经济普查调高2009-2012年GDP增速平均约0.12个百分点,对2013、2014年数据调整较小。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5-2019年GDP增速修订幅度低于前三次,约+0.1个百分点,对2015-2018年数据的调整将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发布,对2019年季度数据的修订预计将滞后几个月发布。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所需的2019-2020年GDP增速有所降低
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我们根据当前历年GDP数据、同时假设2018年GDP增速为6.6%的情况下进行倒算,2019-2020年的GDP实际增速需要达到6.1%。在考虑经济普查对GDP数据修订的情况下,如果2015-2017年GDP增速分别提升1个百分点至7%、6.8%和7%,且2018年GDP增速也较预期值升至6.7%,则2019-2020年GDP实际增速仅需要达到5.9%。同时,经我们测算,随着名义GDP数据的修订,我国经济体量有望在2026年赶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比未经四普数据调整的情况提前1年。2018年我国整体杠杆率水平也将出现约7.4个百分点的下调。
风险提示:普查数据结果不及预期;经济下行超预期。
一、我国共有三项普查项目: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
1、全国经济普查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经济普查数据是GDP数据修订的重要依据
由于经济普查获得了比平时更为详实、可靠的经济资料,统计局会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对GDP数据进行修订。实际上,对GDP数据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是GDP核算的国际惯例,例如,美国年度GDP数据在次年5月份发布估算数后要修订5次;加拿大年度GDP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公布后要修订3次;德国年度GDP在次年1月份公布后要修订4次。我国的国家统计局专门制定了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利用全面、详细的普查资料重新核算当年GDP,并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二、前三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的修订情况回顾
1、第一次经济普查对1993-2004年GDP实际增速调整幅度平均约0.5个百分点
第一次经济普查后,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4年GDP进行了核算。据测算,我国2004年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快报核算数增加了23002亿元,增幅为16.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2004年资料显示,中国GDP总量为16537亿美元,排在世界第七位。数据修订后,我国GDP总量调整到19317亿美元,超过意大利,居世界第六位。
其中,第三产业的修订幅度最大,修订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5018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21297亿元,占总调整值的93%;修订后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0956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18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3904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1517亿元(注:经济普查涉及的第一产业数据来自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下同)。数据修订后,产业结构数据准确度提高,第三产业占比提高8个百分点至40.7%,体现出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统计局也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考虑到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本次统计局仅修订了1993年至2003年的GDP历史数据。
修订使用的是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据统计局,其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趋势离差法”的好处在于不改变原来数据的波动图形。
我们举例解释下该方法,如下图所示,假设最新数据由B调整为C,我们对历史数据修正的具体方法是:
1、利用A、B做数据拟合,拟合线代表由A至B各历史时期数据的趋势值;
2、利用A、C做数据拟合,根据该拟合线得到各历史时期数据新的趋势值;
3、将AB拟合线各期真实值与趋势值的比值作为比例系数,衡量各期趋势值的偏离程度;
4、将AC趋势值与比例系数对应相乘,即得到各期修正值。
当然,统计局的运算过程相对更为复杂,我们仅是以线性的方式举例,以便较为清晰地解释“趋势离差法”的原理。
统计局披露数据显示,第一次经济普查对1993-2004年间GDP实际增速的调整幅度平均约为0.5个百分点(历年调整见下表)。每年的调整幅度差别不大,基本在0.4-0.8个百分点之间,其中,2001、2002和2004年调整幅度较大,分别由7.5%、8.3%和9.5%调整至8.3%、9.1%和10.1%,调高0.8、0.8和0.6个百分点。我们认为,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距离普查年度越近,以往的调查制度、调查样本越来越难以覆盖完整的国民经济活动,使得普查数据与年度调查数据之间的偏差相对更大。
对于季度数据,统计局于2006年1月底刊出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将2005年前三个季度GDP实际增速均调高了0.5个百分点,该数值与年度GDP增速修订幅度较为接近。
数据修订后,从最近几个五年计划时期看:“八五”时期(1991-1995年),GDP年平均增速由原来的12.0%调整为12.3%,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增长最快的是1992年,为14.2%,最慢的是1991年,为9.2%;“九五”时期(1996-2000年),GDP年平均增速由原来的8.3%调整为8.6%,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增长最快的是1996年,为10.0%,最慢的是1999年,为7.6%;“十五”时期(2001-2005年),GDP年平均增速由原来的8.9%调整为9.5%(2005年为初步估计数),提高了0.6个百分点,其中增长最快的是2004年,为10.1%,最慢的是2001年,为8.3%。比较而言,“八五”时期GDP平均增长最快,“十五”时期GDP增长波幅最小。
2、第二次经济普查对2005-2008年GDP实际增速调整幅度平均约1个百分点
第二次经济普查后,2009年底,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核算,修订后的2008年全国GDP总量为314045亿元,相比此前的初步核算300670亿元增加了约1.34万亿,提高4.4%。
其中,修订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1340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10853亿元,占总调整值的81%;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3702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降29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49003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2820亿元。数据修订后,第三产业占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至41.8%。
经我们测算,2005、2006、2007年GDP的调整幅度分别为0.88、1.03和1.12个百分点,三年均值约为1个百分点。此数据同样体现出越接近普查年度、数据调整越大的特点。
对于季度数据,统计局在2010年1月的《宏观经济景气月报》中调整了2008年GDP年度数据,但并未对2008年前三个季度的季度及2009年前三个季度的季度数据做调整。直到2010年4月的《宏观经济景气月报》,统计局才修订以往各年的季度数据,其中,对2006、2007、2008年的调整幅度较大,约1个百分点(2005年数据也可能经过了修订,但是由于景气月报中列示数据有限,并未显示2005年数据),对2009年数据的调整较小,仅0.1个百分点。2010年7月的《宏观经济景气月报》中,统计局修订了2009年四个季度的GDP数据,其他时点数据未做调整,调整幅度约为0.3-0.4个百分点。
3、第三次经济普查对2009-2012年GDP实际增速调整幅度平均约0.12个百分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2014年底,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13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核算,修订后的2013年全国GDP总量为588019亿元,相比此前的初步核算568845亿元相比,总量和幅度分别增加19174亿元和3.4%。这一增幅,不仅低于2008年二经普4.4%的增幅,也显著低于2004年一经普16.8%的增幅。
分产业看,修订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75887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13683亿元,占总调整值的71%;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5322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降163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56810亿元,较初步核算数调高7126亿元。数据修订后,第三产业占比提高约0.9个百分点至46.9%。
此外,2015年6月3日,统计局发布公告称,根据2013年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2013年支出法GDP数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2013年支出法GDP总量为58973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064亿元。其中,最终消费支出增加8843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减少6180亿元,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增加401亿元。
我们对比2014年及2015年统计年鉴中的GDP核算数据,以获取统计局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对1978-2012年GDP数据的调整幅度。我们发现,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仍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经济普查之间的年份:2009-2012年。数据显示,这四年GDP年度不变价增速较此前的数值分别调高了0.02、0.18、0.19和0.09个百分点,均值约为0.12个百分点。
根据《宏观经济景气月报》及统计局官网披露信息,统计局并未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2013年和2014年GDP年度数据。对于季度数据,统计局仅在2015年1月的景气月报中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对2013年一季度GDP调高了0.1个百分点至7.8%。2015年9月,将2014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速均调低0.1个百分点(调整为初步核算数),但是我们无法确认调整的依据是否为第三次经济普查。
4、经济普查后续年份的GDP增速是否会受到影响?
我们认为,经济普查后续年份的GDP增速受普查的影响较小。一般而言,统计局的做法是依据“趋势外推法”对普查年度次年的GDP数据进行修正。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例,2008年GDP数据修正后,在核算2009年GDP的时候就不是用原来那个初步核算数作为基数,而是用最新修正后的314045亿元作为基数来核算2009年的GDP,即2008年修订新增的1.34万亿也要在2009年核算GDP时加以调整和纳入。具体的调整方式是按行业分别操作的,假定2008年修订新增的1.34万亿中各行业的数据在此后的几年直至下一个普查年度,即2009年、2010年,2011年,都是按照所在行业的增长速度增长。比如,假设其中A行业在2008年的修订中新增100亿的增加值,该行业在2009年的增长速度是10%,那么在核算2009年GDP时就需新加“100×1.1”,即将2008年的行业修订值也按照10%的增速考虑进去。其他行业依次类推,在此基础上得到2009年GDP的核算数。因此总的来说,2008年普查年度的数据上调以后,对2009年GDP总量影响较大,但对其增速的影响较小。
5、规律总结
总结以上三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修订结果,基本呈现以下规律:
第一,距离普查年度越近,GDP总量和增速的修订幅度越大;
第二,在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修订的幅度最大。此前三次经济普查中,第三产业调整值占GDP调整值的比重分别为93%、81%和71%。
第三,统计局会依据经济普查数据修订GDP历史增速,三次经济普查后统计局均调高了GDP增速,但第三次经济普查后的数据修订幅度显著低于前两次,且数据的修订不会改变GDP增速的走势。
三、第四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修订的预测
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2018年是我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年度,其现场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即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自上一次普查后的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较大变化,我国经济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经济普查,摸清我国新“家底”和国力。
我们基于前三次经济普查对GDP数据的修订及近几年我国经济结构、统计制度的调整,预测本次经济普查可能对GDP数据的修订幅度及修订时点。
2、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
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也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但调整幅度可能低于前三次。前三次经济普查分别将普查年度的名义GDP初步核算值调高了16.8%、4.4%和3.4%,逐次递减;其中调整占比最大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调整幅度依次为48.7%、9%和5.2%,同样依次递减,这体现出随着经济普查的推进,我国的统计制度也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逐渐加强,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衔接度逐步提高。
3、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5-2019年GDP实际增速修订幅度约+0.1个百分点
我们认为第四次经济普查后,统计局将修订2018年当年及第三次至第四次经济普查之间年份(2014-2017年)的GDP数据。汇总此前三次经济普查对GDP实际增速的修订幅度,第一次经济普查对GDP实际增速的调整为:调高1993-2004年间GDP实际增速平均约0.5个百分点;第二次经济普查:调高2005-2008年GDP实际增速平均约1个百分点,对2009年季度GDP增速调整幅度约为0.3-0.4个百分点,本次修订幅度较大也是受到国际SNA2008的影响;第三次经济普查:调高2009-2012年GDP实际增速平均约0.12个百分点,对2013和2014年的数据调整较小。
我们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对历史GDP增速数据的修订幅度也将弱于以往历次:由于2014年距离第三次经济普查较近,因此GDP数据核算相对较为全面,因此预计四普数据对2014年GDP增速修订可能较小;预计大概率将调高2015-2019年的GDP实际增速平均+0.1个百分点,即将2015-2017年的GDP实际增速由当前的6.9%、6.7%和6.9%调升至7%、6.8%和7%,2018年GDP增速目前尚未发布,我们预计为6.6%,四普后可能调高至6.7%,对2019年季度数据修订幅度也约为+0.1个百分点。
四普数据将于2019年底发布,预计统计局将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发布对2014-2018年GDP年度数据的修订结果。参考第二次经济普查,对2019年已披露的前三个季度GDP数据的修订结果预计将滞后几个月发布。
四、GDP数据调整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需多高的GDP实际增速?
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我们根据当前历年GDP数据、同时假设2018年GDP增速为6.6%的情况下进行倒算,2019-2020年的GDP实际增速需要达到6.1%。
在考虑经济普查对GDP数据修订的情况下,如果2015-2017年GDP增速分别提升至7%、6.8%和7%,2018年GDP增速提升至6.7%,则2019-2020年GDP实际增速仅需要达到5.9%即可。
五、四普数据调整后,我国产业结构是否将继续优化?
此前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调整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相比其初步核算数的调整幅度最大,分别占GDP调整值的93%、81%和71%,预计四普对第三产业增加值调整值仍将大于第一和第二产业。但由于非普查年度服务业统计的日趋完善,预计本次第三产业增加值调整幅度将弱于前三次的48.7%、9%和5.2%,可能在5%以下。
数据调整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望继续得到优化,不过近几年第三产业占比提升速度有所放缓,优化幅度可能较小。截至2017年,我国第二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40.5%和51.6%,预计2018年数据调整后,第三产业占比有望达到52%。
六、名义GDP调整后,我国经济体量需要多久能够赶超美国?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美元计价GDP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GDP约为12.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比重约63%。我们认为,如果四普将2018年名义GDP初步核算值调高3%,我国GDP占美国GDP比重可提升至65%。同时,我们做如下的近似估算,在假设汇率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名义GDP年增速维持8%,美国名义GDP年增速维持3%,我国经济体量有望在2026年赶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比未经四普数据调整的情况提前1年。对于未来经济增速的预测,金融危机后,2010-2017年我国和美国名义GDP增速均值分别为11.5%和3.8%,在仍未出现新一轮科技周期的情况下,未来几年内两国名义GDP增速下台阶将是大概率事件,但保证流动性合理充裕及我国经济动能转换、提质增效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速大幅下行的可能性预计也不大,我们认为年均8%的名义增速较为合理。
七、名义GDP调整后,我国整体杠杆率水平可下降多少?
我们一般使用“债务/GDP”来衡量我国的杠杆率水平。据BIS测算,截至2018年6月,我国实体经济部门整体杠杆率为253.1%,其中,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及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分别为47.6%、50.3%和155.1%。相比2017年底,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提高了8.2个百分点,幅度较大;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分别提高1.4和1.9个百分点。
我们预计,如果四普将2018年名义GDP初步核算值调高3%,将降低我国整体杠杆率水平约7.4个百分点。假设2018年底杆杆率数据仍稳定于年中的253.1%,如果四普将2018年名义GDP初步核算值调高3%,随着GDP的调升,我国2018年的杠杆率水平将相应下行至246%,下行7.4个百分点,其中,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及非金融企业部门分别下行1.4、1.5、4.5个百分点至46.2%、48.8%及150.6%。
风险提示:
1、普查数据结果不及预期。随着我国非经济普查年度统计制度的完善,使得普查年度数据及非普查年度数据之间衔接度大幅提高,对数据调整幅度存在低于3%可能;
2、经济下行超预期。目前我国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较大,可能导致第四次普查数据对GDP数据的修订幅度弱于前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