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即“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法律快车提醒您,救助站并非对所有流浪乞讨人员都提供救助,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救助站将不予提供救助:
2.拒不提供个人情况的人员,因为救助站需要了解受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以便进行救助和管理;
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的人员,这类人员需要专业的医疗救治或特殊处理,救助站可能无法提供相应的帮助。
在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以便救助站进行登记和管理。这些信息包括:
1.被救助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3.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5.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救助站了解受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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