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秩序的基础,是政党内正常政治生活的基本保证。德国主要政党在党纪约束方面属于强规范性政党,党内监督采取的是议会制下严格型制约监督模式。德国主要政党特别是德国社民党严明党纪的实践,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以党的纲领约束党员的行为规范
在西欧各国社民党中,德国社民党称得上是最重视理论建设、理论纲领最为系统完备的政党。从建党至今,它制定了多部基本纲领。
自建党以来,德国社民党始终注意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革新自己的理论纲领,调整自身的角色和定位。二战前,德国社民党先后制定了《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格尔利茨纲领》和《海德堡纲领》。随着这些纲领的制定,社民党不断对时代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使自己的定位从工人政党转向工人的革命政党,又从革命政党向改良主义政党转型,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首次掌权。二战后,社民党继续根据党内外情况的变化适时革新自己的纲领,在60多年间先后制定了三个基本纲领。1959年11月,社民党针对德国战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制定了著名的《哥德斯堡纲领》,最终解决了它当时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实现了“非意识形态化”,并开始向人民党转型。1989年12月通过的《柏林纲领》为1998年红绿两党的联合执政奠定了纲领基础。而2007年10月通过的《汉堡纲领》则对联合政府的执政经验教训进行了反思,并对党所面临的诸多新挑战作出回应。
德国社民党通过发动全体党员甚至党外人士积极参与纲领革新过程,使党的纲领尽可能符合全体党员的意愿和民众的期望。《哥德斯堡纲领》于1954年开始起草,草案制定后,在各级党组织中展开了讨论。纲领委员会主席埃希勒、纲领草案经济部分撰稿人戴斯特参加了数以百计的讨论会,听取了许多反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正因如此,草案在1959年召开的哥德斯堡特别代表大会上几乎得以一致通过。德国社民党的纲领革新是一个在党内和社会上广泛展开的讨论过程的成果,它增强了党的吸引力,统一了党的思想,并将党员乃至社会的意见纳入党纲,使之符合时代以及党员和民众的要求。
以比较严密的监督组织体系,对党员进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德国社民党,其党内监督机构由监察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以及一些临时设立的调查委员会组成。社民党在党内发生争执和纠纷时,为确保证据确凿和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还可以设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是维护该党纪律的独立机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它们和同级的党的执行机构处于平行地位,在权力上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工作完全独立。德国社民党党章规定,“党的执行委员会或党的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党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察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中任职,亦不得担任专职党务工作或从党内定期获得收入”。这些规定使得监督主体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受党章和仲裁条例以外的任何指令约束。
仲裁委员会设置在党的各级组织里面,其裁决范围包括:党的纪律诉讼、党的组织章程、规章实施和出现党内争议的解释、对党内选举提出异议或认为选举无效的诉讼等。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也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既不得隶属于党的某一个执委会,也不得同党发生供职关系,或定期从党组织领取报酬。德国社民党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的基本民主原则有:人员独立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人制度,口头审理公开制度等等。程序上的民主化确保了处罚上的公正性,增强了监督机构工作的公信度,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