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促进作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良性运作的慈善组织。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迅猛发展,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慈善组织亦存在缺乏有效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慈善丑闻、慈善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慈善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大力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监督体系,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路径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必须以法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为重点,形成健全完善的慈善事业监督运行机制。
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拓展社会监督主体信息知情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对慈善信息公开进行社会监督的目的是要凭借公众力量督促慈善组织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当社会监督主体认为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时,缺少合法、有效的途径对慈善组织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慈善组织隐藏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的民事责任,能够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改变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有监督方法、无追究途径”的困局,使慈善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效衔接起来,进而形成紧密、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保证社会监督主体权利救济的效率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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