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号召,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扶持初创的公益慈善组织,宁夏慈善总会将在全区开展“善行宁夏”互联网公益创投项目,在扶贫助困、疾病救助、关爱儿童、教育助学、自然保护等领域发挥省级慈善组织龙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宁夏社会组织发展,凝聚自治区公益慈善力量。
一、项目目的
(一)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成长;
(二)资助一批能够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优秀项目;
(三)搭建宁夏慈善总会和全区各公益慈善组织交流互动的平台;
(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慈善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项目主题
网聚慈善力量,共建美丽宁夏
三、主办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宁夏慈善总会
四、合作单位
水滴筹、腾讯公益、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银川市慈善会、石嘴山市慈善会、吴忠市慈善会、固原市慈善会、中卫市慈善会
(一)项目申报:2019年09月11日-10月15日
(二)项目评审:2019年10月15日-10月31日
(二)项目实施:2019年11月-2020年11月
(三)项目表彰:2020年12月
六、项目内容
宁夏慈善总会面向全社会征集优秀慈善公益项目在水滴公益平台、腾讯公益平台进行网络募捐,对每个在水滴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最高获得不超过五万元的配捐额度,项目结束后根据网络募捐金额给予表彰。
七、资源支持
宁夏慈善总会将对入选的优秀慈善公益项目给予支持
(一)宁夏慈善总会与入选项目申报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二)宁夏慈善总会为入选项目提供公募资质支持;
(三)宁夏慈善总会为入选项目单位提供业务指导;
(四)宁夏慈善总会为入选项目进行资金配捐。
八、申报领域
本次活动申报的项目领域分为扶贫助困、疾病救助、关爱儿童、教育助学及自然保护五类:
(一)扶贫助困类: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战略的部署,针对贫困家庭致贫原因,运用科学有效手段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产业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二)疾病救助类:适用于为身患疾病患者及家属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其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公益慈善项目。
(三)关爱儿童类:适用于儿童成长,资助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对孤儿、残疾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开展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等慈善公益活动。
(四)教育助学类:适用于学龄儿童、青少年教育培训类服务,有效改善贫困地区教学环境,提升教育落后地区师资力量的慈善项目。
(五)自然保护类:适用于改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专业、有效的环境保护公益项目。
九、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具有针对性:目标清晰,定位精确,明确受益群体,项目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项目要具有可持续性:项目要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帮助对象和资源发掘的可持续能力;
(三)项目可复制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形成一套标准化模式,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可进行推广;
(四)项目具有互联网线上筹款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参与度;
(五)每个参赛主体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六)正在享受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或政府资金投入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十、申报项目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人民团体;
2、有志于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可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由合作的社会组织为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8年度检查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十一、项目实施流程及方式
十二、项目申报方式
十三、募捐平台
1.水滴公益平台:在水滴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享受宁夏慈善总会配捐等资源支持。
2.腾讯公益平台:在腾讯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享受宁夏慈善总会资源支持,但不对项目筹款、转发等进行配捐。
同一项目可在两个平台同时上线。
十四:配捐办法
宁夏慈善总会按照筹款额和转发量在水滴公益平台进行配捐,其中,筹款额配捐最高不超过4万元,转发量配捐最高不超过1万元,配捐资金在项目筹款截止后一次性拨入项目执行方。
(一)筹款额配捐:慈善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上线筹款,筹款金额达到项目筹款计划的20%后,宁夏慈善总会按照已筹金额的10%比例进行配捐,配捐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包含20%部分)。
十五、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项目上线后按约定计划在项目完成50%后向宁夏慈善总会报送中期报告。原则上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互联网筹款项目只报送筹款金额,未达到筹款额的继续进行,达到筹款额的按照项目策划书进行拨付使用),并于项目完结后向宁夏慈善总会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互联网募集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完成互联网募捐额度的报送执行总结报告或汇总表。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十六、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宁夏慈善总会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各项目执行方应当按照宁夏慈善总会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通报宁夏慈善总会;配合宁夏慈善总会开展对本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宁夏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宁夏慈善总会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十七、项目表彰
所有项目结项后,由主办单位组建颁奖小组,按最终筹款金额对项目执行方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
十八、违规、投诉处理及其他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网络募捐并取消配捐资格,同时在媒体上进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