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精选5篇)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三、认购款

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该商铺属一次性付清款项,出卖人和买受人无任何争议。且在签订本协议时表示甲方已收到该款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再补购房款。

四、其他约定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买受人已一次清购房款,甲方不得将此房进行调换,同样甲方不得将此房另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将作为违约处理。

五、附则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付了定金,卖家却不卖了

问:五个月前,我和房主张彦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张彦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我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张彦账户。如我反悔则不返还定金,若张彦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张彦把房及有关资料给我,我也将45万元支付给张彦。

可是现在张彦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转告我,《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后张彦又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答: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

究竟由谁掌握生育的权利?

问:我今年25岁,去年年初结婚了。婚后,公公婆婆经常催促我们早点生小孩。可我觉得自己还年轻,加上工作还不太稳定,就劝父母不要心急。老公当时也很支持我。

一个多月前,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如果现在生小孩,就等于我主动放弃工作,老公一个人的收入根本不够养活一家几口,所以我想做人工流产。可这时候老公突然不同意了,很严肃地跟我提出“生育权”,说男方也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生育权到底掌握在谁手里?

房产律师在此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前,莫忘履行“先合同义务”。

表现

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据上海市房地产协会法律咨询部主任、德尚律师事务所陈世福律师介绍,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即交易中的一方不履行“先合同义务”。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交易洽谈过程中,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不履行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陈世福律师介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

陈世福律师为此建议,合同双方应遵守游戏规则,立法上也应更加完善,以增强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

内容

五项内容构成先合同义务

陈世福律师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易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瑕疵告知义务

内容:

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商应当将交易房屋所具有的瑕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比如该房屋已设定了抵押;或者该房屋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如实告知购房人。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定的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则要向购房人赔偿损失。

案例:

上家收了定金,楼价上涨便随意撤单;下家通过中介获取信息,买房时甩掉中介,与上家“手拉手”成交……二手房市场在日益红火中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不少纠纷产生在房屋交易之前。

上家张先生与下家李小姐与中介商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并当场约定5日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然而,在5天当中,虽经李小姐多次请求及中介商督促,但张先生拒绝办理签约过户手续。李小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忠实的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属商业秘密,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不能泄露更不应当以此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XX年11月,还某、龚某、季某先后来到上海万乾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灵石路分公司,要求上门察看在该处挂牌出售的房屋。万乾公司随即要求3位看房者填写《看房约定书》,规定看房者自看房之日起3个月内,不私自与出售方或通过第三方签订所看房屋的转让合同,否则需向该公司支付房屋转让总价2%的违约金。

商品房认购书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项目中的第楼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阁楼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元(大写:)。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一)理论争议对小产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有有效说、部分有效说和无效说。

1.有效说

主张小产房买卖合同有效主要是因为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目前农村房屋逐步确权的情况下,农民对于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当然有权处分。因此,实践中,对已经出卖的小产权房,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买受人对房屋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2.部分有效说

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我国虽然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但房屋和土地毕竟分属于不同的标的物,所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混为一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宅基地的转让无效。

3.无效说

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严禁买卖的。如果允许宅基地流转,将会导致农民房屋的再次修建,而农民房屋的再次修建可能会占用耕地,而占用耕地明显与法律政策相违背。但是,无论观点如何激烈,实践当中,由于小产权房廉价的价格,居民对小产权房仍然是趋之若鹜。之所以出现上述原因,主要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不具有城市商品房那样的流通性。

(二)域外立法考察

关于土地使用权不能流通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变更登记的情况,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多采用租赁权的立法模式,如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1.日本日本《假登记担保契约法》第10条规定: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属于同一人所有场合,就其土地为担保假登记时,基于该暂登记为本登记场合,视为以其建筑物所有为目的而为土地的租赁。与此场合,其存续期间及租金,因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定之。

2.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1999年修订后,增订的第425条也有类似规定。上述规定,即所谓土地及其上房屋所有人非同一人时成立的法定租赁权。综上,无论从现实需要和法理论分析,还是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在土地使用权不能流通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对房屋的使用均作了不同的规定。

二、小产权房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小产权房诉讼的现状

(二)问题分析

1.恶意毁约多。之所以出现小产权房诉讼纠纷,是由于当事人恶意毁约。往往出卖者以极低的价格出卖后,房屋涨价,进而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提起诉讼。

2.案件执行难度大。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以房抵债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因为不能流通,所以不能进行评估拍卖,当然,不排除有个别法院依然进行评估和拍卖。

3.对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一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会基于诚信原则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出卖方返还买受人部分钱款,但是,买受人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又会陷入执行难的怪圈。

三、完善我国小产权房的建议

为了充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应当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混乱问题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完善,便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引导人们更多自由选择。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规定法定租赁权

利用债权法中的法定租赁权来解决买房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法权状态。这样,既实现了买房人合法占有使用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及合法拥有房屋的状态,也最大限度地维系了现存社会秩序的安宁与稳定。

(三)不宜评估拍卖小产权房

因为买受人的主体涉及社会人员,比较复杂,往往与出卖人非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果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竞买了涉案房产,势必与法院审理时适用的法律相互矛盾。因此,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之规定了评估拍卖程序,但是不宜适用。在此情况下,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涉案房产以抵偿债务。

(四)暂不受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

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双方明知的,基于维护交易和诚信原则,法院对于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的纠纷应暂不予受理,以惩罚恶意毁约者,同时避免法院的处理原则与今后即将出台的小产权房政策相互冲突,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司法权威。

(五)不宜将小产权房列为执行标的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下,司法审判小产权房纠纷案件既要考虑司法导向与国家法律、政策相吻合,又要兼顾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要想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很艰难的。如果法院将小产权房列为执行标的,买受人在要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发证时会遭到拒绝,一方面势必使司法权威陷入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买受人会迁怒于法院,使法院陷入被动局面。

THE END
1.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要点与交易指南.docx甲方: XXX乙 方: XXX20XXCOUNTRACT COVER专业合同封面RESUME甲 方: XXX乙 方: XXX20XXCOUNTRACT COVER专业合同封面RESUMEPERSONAL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要点与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1982622.html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确权纠纷在房屋确权纠纷中,若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首先可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事...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7847631.html
3.房改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汤某诉教育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职工能否取得房屋产权,前提是双方买卖公房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该单位对所售公房的售房办法经过房改部门审批,购房职工签订购房协议时具备购房资格,双方签订的买卖公房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职工离职时即便房产证未下发,单位也应公平地具体地考虑其已服务年限和情况,不宜要求退房;但由于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毕竟本质...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360144.html
4.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民法典》全类型合同起查(三)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规则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 (一)所有权保留的概念与制度安排 (二)所有权保留不适用于不动产 (三)标的物“取回权”和损失“索赔...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十一、关于广告宣传事项的预定 十二、转让和转租条款 (一)转让与“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二)转租...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9861
5.婚姻家庭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图书二、核心规则适用指南、重要条文索引、案例及图表 (1)除收录纠纷认定规则外,本书还对核心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放在每本书的附录部分,成为核心规则的适用指南,以此增加法条本身的实用性。 (2)根据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对每本书中的重点法条做了索引,以便读者能方便快捷地查找到与此相关的其他条文,节省阅读...http://m.dangdang.com/product.php?pid=23255816&ac=content
6.天津图书馆海河园馆D922.385/11 房屋买卖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978-7-5118-4746-1 CNY32.00 1 D922.385/13 新编房屋征收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评析 刘宏辉,吴春岐,马方良主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978-7-5118-5052-2 CNY29.00 1 D922.385/15 拆迁补偿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978...http://hhjyy.tjl.tj.cn/tjhhportal/ArticleChannel.aspx?ChannelID=338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https://www.66zhonglv.com/fagui/12508.html
2.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13个重要司法观点法律条款出现以上不同判决,究其根源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著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关于违反认购书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态度不明朗,未作出清晰、明确、有说服力的表态,下级法院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都能从该书中找到判决理由,以致各地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出现法律适用...http://fw.mwfw.cn/fltk/225136.html
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最新模板,律师精选30篇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最新模板,通常包含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合同会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户型等。价格及付款方式也是重要部分,需详细说明房屋总价、付款时间及方式等。同时,约定交房时间、条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https://m.66law.cn/contractmodel/7382754.aspx
4.土地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豆瓣)《常见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土地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内容简介:收录全面、编排合理、删旧添新。《常见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土地纠纷认定规则与适用全书》收录了各类纠纷认定中常用的各种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审判政策等。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4714354/
5.新《公司法》关联交易规则的31个适用要点澎湃号·政务〔参见刘斌编著:《新公司法注释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版,第101-102页;另见周游著:《新公司法条文解读与适用指引:案例·规则·文献》,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46页;另见李建伟主编:《公司法评注》,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85-86页;另见王毓莹著:《新公司法二十四讲:审判原理与疑难问题深度释解》,法律出版社...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834069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最高院解释马春晟律师本条第2款规定:规定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据此,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条第2款使用的“规划”一词包括《物权法》第6章所说的规划,都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时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https://lawyer.fabao365.com/4258/article_41195/
7.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2、《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涉外离婚及时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离婚,法院也要依该协议做出判决,防止协议在外国不生效。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指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https://www.wendangwuyou.com/meiwen/syw/127060.html
8.教学资料11.[英]A.G.盖斯特:《英国合同法与案例》,张文镇、孙蕴珠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王军编著《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何宝玉著《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张玉卿编著《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三版),中国商务出版社200...https://fxy.gdufs.edu.cn/rcpy/yjsjx/yjssfkc/gjsfztyj/jxzl.htm
9.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精选十篇)原则优先论研究在规则与原则不一致的情形下,规则的基础很难再被认定为原则,因此优先适用原则的理由也难以成立。但是从规范的意义来说,我们也不能认定原则的效力高于规则,因为不是在任何情形下原则的效力都高于规则; 而规则优先论的问题在于它把规则的实用性、具体性等同于规则的效力优先性和正当性。从规范性法学方法...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a8if9f7.html
10.宅基地行政诉讼诉状9篇(全文)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将赵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因被告的这一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办理土地证为合同生效条件,办理土地证只能认定是合同约定的随附义务,而随附义务不履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而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王某...https://www.99xueshu.com/w/filemaiul38g.html
11.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本次模拟法庭选用的案例是孚道团队曾承办的一起经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疑难案例,案情极具代表性。一体化专业团队成员分别代表买卖双方,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陈述等环节,针对何方构成根本违约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使参加庭审人员及旁听人员对整体案件的背景、事实、基础法律关系...https://www.fordlawyers.com/perio_view/1183